在日前傳出台北市有民營加油站,違法在油品中添加甲醇,消息曝光後,已廣泛引起各界矚目。現在,國內油品檢測權責單位經濟部能源局,以及該民營加盟油站所屬供油商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均對此事件做出公告與正式回應,內文如下。
能源局已加強巡迴抽驗加油站油品品質
經濟部能源局為確保消費者權益,委託工研院材化所建立全國認證基金會認可之油品檢驗室,負起油品品質把關之任務。目前營業中加油站總數已達 2,631 座,為避免加油站業者存有僥倖心態,今年度能源局不定期至全台各地加油站機動加強抽驗 2,500 站次,俾使消費者可更加安心使用油品。工研院材化所並引進最新科技近紅外光光譜儀,巡迴各地抽驗油品品質,該項設備可於 5 分鐘之內快速完成油品篩選,如發現異常油品時,則取樣封存,攜回實驗室以精密儀器化驗油品,依國家標準規定項目進行化驗。今年度抽驗加油站,已有 3 案因銷售不符國家標準油品,均依法處理中。
能源局表示,加油站油品品質不符國家標準油品,依「石油管理法」第 46 條第 1 項:「違反第 29 條第 1 項規定,輸入或銷售品質不符合國家標準之石油製品者,處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停止營業 3 個月以下、廢止其經營許可執照或勒令歇業。」規定處罰。
經濟部能源局呼籲消費者如發現加油站油品品質異常,可利用免付費專線電話 0800-300-818 向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訴。縣市政府受理後,將儘速通知專業機構至加油站抽驗油品,並將化驗結果通知消費者。另為確保行車安全及保護車輛引擎運作,呼籲消費者勿至地下油行加油,因所販售劣質油品,均未經檢驗合格,品質毫無保障。民眾亦可利用免付費專線電話,檢舉非法販售地下油行,因而破獲者,最高檢舉獎金達新台幣 7 萬元。
中油對加盟站油品品質管控說明
中油 28 日對媒體有關某民營加油站添加甲醇之報導提出說明。中油表示,日前接獲消費者檢舉某民營加油站油品品質,中油立即取樣自行化驗,並將樣品送第三公正單位工研院化驗,結果皆一致,發現該油品之雷氏蒸汽壓過高,及油品有摻雜甲醇,故中油即依約終止該站契約、沒收履約保證金(提示本票及拆除站外之商標),並發存證信函至該站,限期塗銷中油企業識別系統並拆除商標燈,惟該站未依期限處理,中油將委聘律師請求損害賠償及求償商譽損失。
中油表示,對於所屬加盟站油品品質,於契約中明訂,中油得定期及不定期抽樣及化驗加盟站油品,定期為每二個月乙次,不定期為本公司視實際需要抽驗,以確保其油品品質符合標準,若有消費者申訴,對於某加盟站油品品質有疑義時,中油將立即至該站取樣化驗,並將化驗結果告知申訴者,加盟站若拒絕配合本公司隨時抽驗或對本公司供應之油品有任何摻雜、詐偽或變造之情形,中油得依違約處理。
中油為確保油品品質,特與加盟站簽訂「汽油車加油站卸收油品操作協議書」,油品管控程序為:油品發貨前須經化驗合格,油罐汽車送油時,於自動裝油記錄單上記載油料出庫化驗合格報告單批號,油罐汽車至加盟站時,雙方會同檢驗鉛封,並將檢驗結果於自動裝油紀錄單上簽認,以確認本公司交貨之油品品質。卸收油時,加盟站亦應自油罐汽車卸油口取樣,經雙方封簽並註明日期、時間、油槽編號、油品名稱、油罐車號等,以作為必要時化驗品質之用。樣品聽及封條由中油油庫提供,加盟加油站收油時,若認為不必取樣,於自動裝油紀錄單上簽認,即視為油品合格,加盟站收油後負有妥善儲存,並按中油公司原交品質出售之責。
若消費者於中油加油站加油後認為油品品質有疑義時,歡迎直撥客服專線 0800-036188,向中油反應,中油將儘速處理,以確保消費者用油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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