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預計將於 2018 年 1 月 6 日到期的純電動車牌照稅免稅期,行政院財政部於 2017 年 9 月 28 日發布新聞稿,表示行政院會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將純電動車牌照稅免稅期再延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外,另外針對電動機車的稅額也進行修訂、並增訂了電動大客貨車的稅額表。
在 2011 年時,立法院通過「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案,宣告於 2012 年 1 月 6 日起內,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而後進行修正,將免稅期由 3 年延長為 6 年;6 年即將過去,原先自 2018 年 1 月 6 日起,電動車將恢復課牌照稅,如今經過修正條文第 5 條後,要再將免稅期延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此外,為了鼓勵推動發展高效率及低污染之電動車輛,電動機車部分,免徵期間也將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此外,本次行政院還修正了條文第 6 條附表 5,考量到現行許多電動機車馬達的最大馬力超過 45 匹英制馬力(HP)之車輛已領牌在路上行駛,所以將電動機車級距及稅額由 3 級調整為 6 級,預計將於 2018 年 1 月 1 日施行。
電動機車稅額表 | ||||||
電動機車(修正前) | 電動機車(修正後) | |||||
馬達最大馬力 | 牌照稅稅額(元) | 馬達最大馬力 | 牌照稅稅額(元) | |||
英制(HP) | 公制(PS) | 英制 ( HP ) | 公制 ( PS ) | |||
12 以下 | 12.2 以下 | 0 | 20.19 以下 | 21.54 以下 | 0 | |
12.1-20 | 12.3-20.3 | 800 | 20.2-40.03 | 21.55-42.71 | 800 | |
20.1-45 | 20.4-45.7 | 1,620 | 40.04-50.07 | 42.72-53.43 | 1,620 | |
50.08-58.79 | 53.44-62.73 | 2,160 | ||||
58.80-114.11 | 62.74-121.76 | 4,320 | ||||
114.12 以上 | 121.77 以上 | 7,120 |
同時,還增訂了條文第 6 條附表 6,即針對電動大客車及大貨車,按馬達最大馬力劃分 7 個級距及稅額課徵。
電動大客車及貨車稅額表 | ||
馬達最大馬力 | 稅額(元) | |
英制(HP) | 公制(PS) | |
138 以下 | 140.1 以下 | 4,500 |
138.1-200 | 140.2-203 | 6,300 |
200.1-247 | 203.1-250.7 | 8.100 |
247.1-286 | 250.8-290.3 | 9,900 |
286.1-336 | 290.4-341 | 11,700 |
336.1-361 | 341.1-366.4 | 13,500 |
361.1 以上 | 366.5 以上 | 15,300 |
最後,行政院修正了第 7 條法案,增訂經法院選定的監護人或輔助人所有,其供應給身障者使用的車輛,將限額免徵使用牌照稅 。
財政部說明,民眾購買電動車輛售價內含貨物稅,基本上都轉嫁至消費者來負擔。所以為鼓勵民眾購買綠能車輛並減輕其購車支出,2017 年 1 月 18 日修正公布貨物稅條例第 12 條之 3,延長免徵貨物稅之年限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但電動小客車之完稅價格超過 140 萬元以上部分,仍須按 25%或 30%稅率減半課徵貨物稅;完稅價格達 300 萬元之電動小客車除須課徵貨物稅,還須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財政部最後表示,考量使用牌照稅為每年課徵之持有稅,電動車輛乃按馬達最大馬力數定額課徵,與貨物稅從價課徵不同,擔心造成消費者太大的負擔,所以本次再度延長免稅期,期望能促進電動車的發展,但到了 2022 年後,若未再延長,則大馬力輸出的電動車如 Tesla Model S/100D,仍將面臨相當大的影響,屆時對於國內電動車的推廣會有何影響,就看政府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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