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扶植國內電動車產業與消費市場,行政院在 11 月 4 日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拍板將電動汽車機車免徵牌照稅優惠,再度延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為止,立法院審議後即可實施。除牌照稅外,日前財政部與經濟部也已取得共識,電動汽機車免徵貨物稅優惠原先 2021 年底屆滿,目前也擬定將同步延長至 2025 年底。
原訂期限 2021 年底屆滿將開始照馬力課稅,但電動車牌照稅免徵拍板再延長 4 年
2012 年 1 月 4 日修正的《使用牌照稅法》,原訂授權地方政府自 2012 年 1 月 6 日至 2015 年 1 月 5 日,對電動汽車免徵使用牌照稅,之後又不斷將電動汽機車牌照稅免徵修正延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為止。
而過去財政部在 2010 年開始宣佈電動車使用牌照稅按馬達馬力數,立法院也於 2017 年 11 月 14 日三讀通過電動機車的稅額修訂、增訂了電動大客貨車的稅額表,按照原訂未延長免徵的規劃就會開始課徵。但若電動車按馬力徵收牌照稅,可能造成其在牌照稅費用比起具備相近性能、售價卻更高的燃油車更多,引發國內許多電動車業者與電動車消費者的反彈聲浪。
因此未顧及消費權益與相關電動車產業發展,並達到政府節能減碳政策,其實財政部已在 2021 年 5 月預告「電動車使用牌照稅法修正草案」,來朝向延長 4 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電動汽機車都免徵牌照稅的方向規劃。
如今,11 月 4 日行政院在當天的行政院院會中,確認拍板將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期限延長 4 年,期限將延長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為延長為共識、較無爭議,函請立法院審議以待三讀後,可望順利正式通過。
財政部指出,考量原先免徵期限將至,並配合《稅捐稽徵法》第 20 條規定,財政部擬具《使用牌照稅法》第 5 條、第 25 條修正草案。修正草案的重點包含延長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 4 年,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另外,還有刪除滯納金加徵基準及逾繳納期間 30 日仍未繳清稅款者、移送強制執行之規定,回歸《稅捐稽徵法》規定辦理。
財政部長蘇建榮也表示,免徵牌照稅再延長 4 年,預估 2021 年到 2025 年使用牌照稅的稅收將減少約 31.5 億元。而且若考量到電動車整體產業發展和車輛增加之後,整體稅收就不只是使用牌照稅,還有其他稅收,估計整體損失會達 51.3 億。不過為扶植相關產業發展、以及擴大電動車普及率,政府順應相關民意進行免徵牌照稅修正。
電動車貨物稅先前亦同樣拍板將延長至 2025 年底
除此之外,先前財政部與經濟部已取得共識,拍板將延長電動汽機車免徵貨物稅優惠,也將原訂 2021 年底屆滿的期限、延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相關免徵延長措施也已在 2021 年 7 月 6 日報請行政院審議,不必另外修法只要行政院核定即可,等於可同步再延長 4 年,預估可帶動近千億的電動車產值。而有關後續電動車貨物稅、牌照稅免徵延長政策動向,U-CAR 將持續追蹤,並替讀者帶來第一手的最新報導。
U 指數調查
- 1. 問卷限時期間:2021 年 10 月 20 日下午 7 點,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10 點
- 2. 成功收集問卷數:87 名網友參加
- 3. 問卷收集方法:該篇新聞內嵌問卷–[U-EV] 再延長 4 年至 2025 年底、貨物稅亦可望延長 4 年,電動車牌照稅免徵延長修正拍板
為探詢讀者對於電動汽車機車免徵牌照稅與電動汽機車免徵貨物稅,兩大鼓勵電動車發展的政策優惠措施,政府朝向同步延長 4 年至 2025 年底的看法,U-CAR 編輯部特別在本篇新聞最後,加入 [U 指數 ] 問卷調查,進一步了解讀者的想法。
在參與問卷調查的網友中,大致對於這兩項優惠政策的延長持正面看法。首先,關於是否贊成電動車貨物稅免徵優惠再延長 4 年至 2025 年底,有 70%占比的網友表示贊同,而 30%占比表達不贊同。而在進一步探詢電動車貨物稅免徵優惠再延長 4 年,會成為購入電動車的誘因嗎?該題則有過半比例,總共 61%參與問卷的網友,表示在政策補助措施下,確實能成為購入電動車的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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