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開辦日期一改再改,不過交通部總算宣佈 ETC 電子收費服務將於 2/10 下午兩點正式上路!ETC 沒能趕的及在農曆年前起跑是有些遺憾,不過交通部還是特別於 1/16 零時起到 1/25 號二十四時止,進行為期 10 天的 ETC 試辦。在這段期間內,國道高速公路局將於國道 3 號高速公路「後龍-竹田」共 8 個收費站,開放試辦小型車電子收費車道。之所以選在農曆年前試辦,最主要是希望利用交通比較不繁忙的時間先行試驗,期待能藉由試辦,讓用路人體驗電子收費服務的好處,也希望能讓未來電子收費運作更為順暢。

ETC 終於開始了,雖然只是試辦階段,但這對於臺灣高速公路收費系統的改善與進化,可算的上是個里程碑。

上高速公路前,請開車朋友務必確認電池電量及高速公路電子收費卡內已儲值足夠的金額,以供過路扣繳通行費。確認方式非常簡單,只要將高速電子收費卡插入 e 通機後,按下右側方之按鈕,e 通機螢幕即會依序出現「卡片餘額」、「e 通機型」、「電池電量」(HI 高電量,LO 低電量)的資訊。並請依指定電子收費車道扣款過站,享受快速通關,不必停車的便利!

OBU 車上單元價格是交通部與遠通電收角力的重點。

在試辦期間,從後龍以南的八個收費站最內側車道皆為 ETC 專用車道,請持回數票的駕駛得要注意,可別走錯車道。即使因為一時不注意走錯了車道,也不用太過擔心,更切記不要停車企圖補繳過路費用。在試辦的這一段期間,如果持回數票的民眾誤駛 ETC 車道,日後高速公路局將會憑藉進站時的照片要求補費,屆時再行繳費即可。這十天內對走錯車道的民眾將不會有任何處罰的措施,不過未來正式上路之後,可就沒那麼寬鬆了。

相信許多還沒有裝機的朋友都十分關心 OBU 車上單元的價格問題,先前因為價格談不攏,而導致 ETC 遲遲無法上路。不過在與交通部多次協商之後,再加上合約明訂若 ETC 上路之後期滿一年,普及率仍未達到 16.3%,交通部將會對遠通電收開出每日 50 萬元的罰款。遠通電收同意自 1/9 到 4/9 止,三個月內推出 20 萬部 OBU 車上單元 e 通機,採用 680 元優惠價格的方式販售,同時免安裝設定服務費新台幣 175 元,希望能夠在最短時間之內,將 ETC 的使用普及率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