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 55%股份的遠東集團,決定要將本身所持有的遠通電收投資,全數無條件捐贈給政府。希望此舉能夠弭平外界不斷的爭議與質疑。

ETC 到至今的風風雨雨,或許有機會稍歇,因為就在今日(8 月 11 號)上午,遠通公司宣布,將無條件捐贈 ETC 的相關投資。

紛擾不斷

遠通電收表示,自今年 2 月 10 號開始實施電子收費服務以來,安裝量、單日使用率、可收費成功率都成長快速,並超過合約規範。電子收費快速通關所產生的節能效果,估計每年可節省用路人 64 億元燃油支出,而交通順暢所創造的外部效益更難以估計。

然而,最近幾天最高行政法院認定交通部高公局甄選 ETC 標案違反公平協商及公益原則,判決撤銷遠通電收最優申請人資格。接著,台北地檢署以詐欺罪嫌起訴遠通公司高階主管。再加上報紙媒體報導,檢調查獲遠東聯盟會議紀錄,記載將以七成股款打通關節、行賄高層。這些事件都使得遠通形象受創。

ETC 的事件紛擾從沒停過,就連遠通公司的總經理張永昌也依詐欺罪被起訴。

全部拿去

遠通公司主要是由遠傳電信、東元、精業、神通四大公司合資成立,遠東企業集團總持股約 55%。而這個最大股東,在面對這麼多的風波,終於做出了兩項重大決定,藉以表示其清白:

第一,遠東企業集團本身持有之遠通公司投資,將無條件捐贈政府。如果遠通公司及遠傳電信股東如對捐贈有其他意見,徐旭東及其家族將負責履行承諾。

第二,遠通公司將參與高公局第二階段甄審作業,遠通如果續獲最優申請人資格,由於遠東企業集團之投資已無條件捐贈政府,政府可以考慮改採公營模式,弭平各方爭議及疑慮,不再為 ETC 付出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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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不負責?

這樣的作法,似乎讓那些質疑財團圖利的人,暫時開不了口。數十億元的投資,就這樣大方送給政府,姑且不論其他風雨與質疑的是非對錯,單就這一點來看,遠東集團的作為應該是值得肯定的。

然而,如果真的如遠通所表示的這麼清白,一切都是政府還有其他壓力才會導致這麼多爭議。那為什麼要把所有的投資與股份,全部無條件給予政府?堅持經營下去,似乎才是對的起那些支持 ETC 的消費者的方法。不管怎麼說,光聽單方面的說法,我們也只能看到事情的一小角,所有社會大眾衷心的期盼,其實很簡單。就是這些爭議能夠盡快落幕,讓所有的用路人,能夠安心、沒有負擔的享受電子收費所帶來的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