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 ETC 案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之後,出現了重大轉折,遠通最優先申請人的資格宣告取消。不過全案將會上訴,結果到目前仍然無法確定。但是的確也不能排除遠通有可能就此退出這一場 ETC 的競爭,這不禁令人擔心,那目前裝機了的消費者,權益要如何維護?
而隨後高公局也發表聲明表示,將於接獲高等行政法院對電子收費行政訴訟案判決書後,依法定程序上訴,上訴後是否敗訴仍為未定之數。縱使敗訴,也將會收購遠通電收公司電子收費相關資產設備並採取相關因應措施,並先將對所收購之資產轉送第三者鑑價。
此外,部分媒體報導,遠通 ETC 的相關資產高達 30 億元,收購無疑又是一項浪費公帑的行為。但對此高公局表示,由於現階段尚未進行鑑價程序,故並無媒體報導所稱收購金額達 30 億之情形。這一項金額指的是遠通當初投入的金額,但是鑑價之後是否還有這個價值,則有待商榷。
而為維護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使用者之權益,交通部郭部長已於 2 月 25 日宣佈,目前營運中之系統將繼續提供服務,亦無縮減 ETC 車道之計畫,縱使最終敗訴定讞,高公局亦將接收相關設備,對於已裝置 e 通機及 IC 卡之使用者權益應可確保。
不過仔細想想,在這些訊息之中卻也隱藏著令人憂心的資訊。首先假設遠通以及高公局敗訴的情況下,高公局承諾將會收購 ETC 相關資產,故且不管價值是否真的高達 30 億,但是未來收購所花的錢,全部都是由納稅人繳的稅金來支付,形同全民買單。此外,第二優先申請人的臺灣宇通,所用的微波系統也與現在紅外線系統不同,無法相容。也就是說,如果改換系統,高公局即使收購目前 ETC 的資產,也仍舊如同廢鐵一般,而現有裝機的民眾權益,又如何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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