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 U-CAR 曾報導,2022 年 11 月時立法院三讀通過《停車場法》部分條文修正法案,內容指出,交通部將訂定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設置比例、充電設施標準及補助方式等。近日交通部依《停車場法》規定,預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草案,內容規範,有路外停車場充電車位應達停車總數 2%、民營達 1%以上。

交通部依《停車場法》規定,預告「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草案,內容規範,有路外停車場充電車位應達停車總數 2%、民營達 1%以上。

國發會:2050 年新掛牌電動車口數達 40 萬輛,充電設施/車位擴充勢在必行

2022 年 3 月份國發會公佈 2050 年淨零碳排目標,目標於 2040 年達成電動汽車、機車市售佔比達 100%,在國發會淨零碳排計畫預估下,2050 年度新掛牌電動車口數將達 40 萬輛,因此在電動車普及的大方向下,公有停車場設有電動車專屬停車位、充電設施的比例提高勢在必行,才能進一步加速國內電動車環境的發展。

國發會淨零碳排計畫預估下,2050 年度新掛牌電動車口數將達 40 萬輛,因此電動車充電車位、充電設施數量增加勢在必行。

充電專用車位:公有車位需佔總數 2%,民營需佔總數 1%以上

據草案內容顯示,公有路外停車場之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應依照轄區內公有路外停車場的小型車停車位總數,設置 2%以上,並達到當地電動汽車登記數量的 1/10,至於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之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則應達 1%以上。

本次公佈之草案預告顯示,公有路外停車場之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應依照停車位總數,設置 2%以上,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則應達 1%以上。

年底前將完成法制作業,已完成規劃/興建中者提供 2 年緩衝期

關於草案預計於 2023 年完成法制相關作業,並予以公告實施,實際將交給由各地方政府施行。若已取得停車場登記證者,或是尚未領得停車場登記證,但已完成規劃設計、興建中者,將給予 2 年緩衝期,至於尚未完成規劃設計者,則應該於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之前依相關規定設置電動汽車充電專用停車位、充電設施。

交通部草案預計於 2023 年完成法制相關作業,並公告實施,實際將交給由各地方政府施行。

以北市為例,較現階段規模需倍數成長

以臺北市為例,依停車管理工程處資料顯示,目前公有停車場之平面車位為 15,823,立體車位則是 39,910,合計 55,733 個,目前電動車停車位數量為 525 個,佔總停車位數的 0.94%,若要達到交通部預告草案中目標的 2%,則需要 1114 個電動車停車位,較現階段規模需倍數成長。

  1. 臺北市現有公有停車場車位數:55,733 個
  2. 臺北市現有電動車停車位數:525 個
  3. 交通部預告草案目標 2%試算電動車停車位數:1114 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