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能源局呼籲加油站業者及民眾,不要預期油價調漲,而囤積油品,造成可能之公共危險。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 33 條第 3 項規定:「加油站平面配置 (含申請基地出、入口及面積) 、營運設施或兼營事項變更者,應於變更前 30 日,檢附相關證件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該加油站非經核准之儲油設備,不得用以儲存油品,違反規定者,依「石油管理法」第 47 條規定,處新台幣 10 萬至 50 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

由於民眾預期 5 月 20 日新政府上台後,油價將有一波調漲,而準備先行購買與儲油。經濟部能源局特別呼籲不得違法儲油,並公佈檢舉專線。

經濟部能源局呼籲民眾除非有特殊需求,請勿提桶至加油站加油。能源局並函請加油站特別注意:

一、考量民眾對農機、船筏、發電機、動力機械及車輛油箱油品用罄等等之特殊用油需求,須自備容器購買汽油,加油站業者提供銷售服務時,應留意其特殊需求,並提供消費者相關安全警語,以維護公共安全。

二、於預期油價調漲期間,民眾自備容器至加油站購買汽油時,加油站業者得參照「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 28 條第 6 款:「經營加油站業務者,不得有其他對公共安全有影響之虞之行為。」規定,勸導民眾避免在家中囤置汽油,以免發生災害,並視個案情形婉拒提供銷售服務。

廣  告

違規儲油檢舉專線 0800-300-818

經濟部能源局已發函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加強督導與查緝加油站是否有違規行為。民眾若有發現加油站有違規儲油情況,得以市話撥打 0800-300-818 免付費專線檢舉。另民眾儲油超出一定數量,涉違反消防法相關規定,消防單位將積極加強查處,以維公共安全。而經 U-CAR 詢問能源局關於民眾個人儲油上限與查處標準,汽油為 200 公升而柴油為 1000 公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