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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car(kcar)

2012/02/15 17:15:48

發文

#4052057 IP 187.12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看看有沒有機會拿年度最佳新人
😆
前往討論:[轉貼] (紀錄會說話)林書豪揚威紐約 紀錄破不完!


kcar(kcar)

2012/02/14 12:52:19

發文

#4049121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有內建本質的車
相信貴了一點~~
本質迷一樣會買單
😆
前往討論:CIVIC8現在買最划算對吧?! 台本終於要復工了!!!


kcar(kcar)

2012/02/14 12:49:29

發文

#4049112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看來是有留電話
但 Call 不到的感覺

停別人家前,先有隨時移車的準備
🙂
前往討論:亂停車 被砸? (轉貼


kcar(kcar)

2012/02/14 09:48:33

發文

#4048655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fouraone (唷呼卡賓槍) 所寫
0.9跟現行差距不大

0.8比較合理


0.8 我也覺得比較合理
短程的收入一定超收很多,我想以 0.9 來說總收入還是會大大增加的

收短程、補長程才是合理的
🙂
前往討論:(轉)國道電子收費 每公里約0.9元


kcar(kcar)

2012/02/13 23:18:16

發文

#4047956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前往討論:請幫忙抓出肇事逃逸的壞蛋


kcar(kcar)

2012/02/13 18: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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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7317 IP 246.168.*.*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2/02/13 18:24:59

發文IP 246.168.*.*

爛人一個~~ [很悶] 沒資格上路[吐舌頭]

2012/02/13 18:27:21

發文IP 246.168.*.*

爛人一個~~ [很悶] 沒資格上路[吐舌頭] 肇事者是什麼車型啊 這應該修車廠最容易抓了
爛人一個~~

😞

沒資格上路😝

肇事者是什麼車型啊
這應該修車廠最容易抓了
前往討論:請幫忙抓出肇事逃逸的壞蛋


kcar(kcar)

2012/02/13 11: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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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6109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國道收費是可以維護道路品質外
另外可維護道路順暢
但費率必須小心評估


使用者付費這句話不要無限上綱
我繳的稅金裡面沒有嗎?

全面實施使用者付費的話
最極致就來從車子跨上馬路開始就收費
人走上馬路也可以里程收費
腳踏車上馬路也要里程收費

使用者付費~~合理吧
🙂
前往討論:(轉)國道電子收費 每公里約0.9元


kcar(kcar)

2012/02/09 14:51:09

發文

#4038855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都幾歲了
還在不懂事的小孩
是還是在喝奶嗎?
😌
前往討論:轉載 影帶曝光 戳穿謊言 運將倒地 Makiyo加踹2腳


kcar(kcar)

2012/02/09 10:16:03

發文

#4038088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cfccc (愛智QQ) 所寫
回應 rich506986 (斗六牛哥) 所寫
看來已有殺人未遂罪的犯行了

檢查官把她們收押吧

「殺人未遂」很難成立~
檢察官目前是傾向「重傷害」或「重傷害未遂」😇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第十條以外之傷害為普通傷害。

重傷害未遂比較有可能


檢警偵辦暴力毆打運將案,日籍男子友寄隆輝否認攻擊被害人頭部,台北地檢署握有事證顯示,友寄曾攻擊司機頭部,還手腳併用,案情發展至今,友寄嫌以重傷害犯意、造成普通傷害結果,如雙方未和解,檢察官以重傷害未遂罪起訴友寄的可能性最高

我看會拚了命和解吧
前往討論:證據會說話 Makiyo 打人影片 踢人影片


kcar(kcar)

2012/02/09 09:56:42

發文

#4037998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行車紀錄器普及也是造福大眾

想想看,
這件事如果發生在五年前,
可能事情被會被搓掉了。

大家都知道沒影片沒真相,
一個車禍各自表達,
所以行車紀錄器才會盛行,
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五年前 Makiyo 可能連開一場詭辯記者會都不用,
直接叫經紀人出來說明就好了。
現在直接有影片證明,真是想賴都賴不掉了。

另外網路新聞傳播,
也打破當傳統媒體可以接受高層壓力或其它利益,
進而封鎖新聞。

現在的大咖想要封鎖新聞可能難上加難,
所以請反對 SOPA 相關的法案,
避免又讓政商名流利用這種合法的流莽手段封殺網路。
🙂
前往討論:證據會說話 Makiyo 打人影片 踢人影片


kcar(kcar)

2012/02/08 10:42:47

發文

#4035512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把幾個人的言論擴大為全國的言論
這也是記者的專長
😆
前往討論:台灣小吃「倒胃口」!韓狠批:味道像化妝品


kcar(kcar)

2012/02/07 13:48:50

發文

#4033305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創39個月新高😀
前往討論:元月物價指數漲2.37% 創39個月新高


kcar(kcar)

2012/02/07 12:44:59

發文

#4032975 IP 187.120.*.*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2/02/07 12:44:59

發文IP 187.120.*.*

皮帶還好吧~~ 每一台車都一樣~ 里程到了就要換 [微笑]

2012/02/07 12:45:41

發文IP 187.120.*.*

皮帶還好吧~~ 每一台車都一樣~ 里程到了就要換 [微笑] 汽油添加劑那些都可以免了吧
皮帶還好吧~~
每一台車都一樣~
里程到了就要換
🙂

汽油添加劑那些都可以免了吧
前往討論:Fortis 70000 保養


kcar(kcar)

2012/02/06 22:50:23

發文

#4031665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Chrome 的確比較快,穩定度也比 IE 好多了
不過各家金融機構對於非 IE 的支援度還是很差

Chrome Plugin 裝多了,記憶體也是會亂吃

最喜歡的功能
書籤雲端同步
到哪裡書籤都帶著走~~
😀
前往討論:Google Chrome開啟網頁的速度比較快


kcar(kcar)

2012/02/06 10:51:12

發文

#4029823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a-kuan888 (kuan-a) 所寫
回應 a89416503 (牽手哥) 所寫
我倒覺得一碼歸一碼~這只是律師的職責~

法官的判決比較重要吧

🙂非常同意!


同意 +1

律師的職責是保護"當事人"

保護受害者的工作是檢察官和法官

但也變成有錢人才請得起好律師 (謎:好法官)
也就變成有錢判生死
😌
前往討論:(轉貼)輿論批沒良心 永然律師樓不接了


kcar(kcar)

2012/02/03 15:04:27

發文

#4024080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jacky19821982 (洪茶) 所寫
不好意思~再請教各位先進,若只考量車身鈑件強度及底盤,其他因素及妥善率等等不考慮的狀況之下,那台車較佳,因為小弟開2台車的車門感覺都很重

Fortis 的確前門很重
前往討論:FORTIS 1.8與 FOCUS 1.8


kcar(kcar)

2012/02/02 22:57:00

發文

#4022310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前往討論:客籍閣員少? 馬英九回:我也是客家人


kcar(kcar)

2012/02/02 22:54:43

發文

#4022304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oat_kk (挖金係在) 所寫
馬當政,簽不簽沒人敢說.........😰


這種可以更控制人民言論的約
會不簽嗎?😞
前往討論:SOPA背後的ACTA


kcar(kcar)

2012/02/02 16:09:59

發文

#4021431 IP 246.168.*.*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2/02/02 16:09:59

發文IP 246.168.*.*

前十名小車佔了五名 [微笑]

2012/02/02 16:11:54

發文IP 246.168.*.*

前十名小車佔了五名 [微笑] Honda 應該又要 Upgrade 價格了吧
前十名小車佔了五名 🙂

Honda 應該又要 Upgrade 價格了吧
前往討論:1月份臺灣汽車市場銷售


kcar(kcar)

2012/01/31 23:23:37

發文

#4016927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第三位似乎有拿刀子
亮亮的😲
前往討論:當你開在環快 看到前面拖吊車正在到車時 你會.....?


kcar(kcar)

2012/01/31 21:57:03

發文

#4016631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傳說中治安最好的台北市
😌
前往討論:當你開在環快 看到前面拖吊車正在到車時 你會.....?


kcar(kcar)

2012/01/18 09:45:04

發文

#3996887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商人無祖國
有奶便是娘
是不變的道理

王雪紅一下子是中國人的品牌
一下子是台灣人的品牌
說她是政客也不為過啦
🙂
前往討論:(轉貼)綠卸任發言人 拒國貨hTC


kcar(kcar)

2012/01/18 09:41:54

發文

#3996875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mppeegg (帥竣(168車手)) 所寫
回應 keaton (平賀太一) 所寫
HTC 每賺100元, 台灣人分30元
iPhone 每賺100元, 台灣人分2元
Samsung 每賺100元, 台灣人分0.5元
OK我說完了。

對!品牌賺的錢最多!
很多人都只會拿內部元件有韓國貨來駁斥反含意識,但他們都沒想到那都只是"毛利"而已。
電子業的人,最清楚也最落實不買韓國貨的道理。

我聽你在講咧
電子業是誰最便宜最好用就用誰的
管你那一國的~~
😆
前往討論:(轉貼)綠卸任發言人 拒國貨hTC


kcar(kcar)

2012/01/16 12:21:14

發文

#3992918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想想看是什麼造成這種有錢就是老大的想法
台灣的法律和法官
😞

只想談好價碼賠錢,就能獲得緩型
通常有錢人都有高額的保險
一樣不用被關

下次照樣買新車,酒駕~
前往討論:轉載..酒駕衝待轉區撞爛機車 BMW女竟嗆:賠就好


kcar(kcar)

2012/01/12 13:14:02

發文

#3984392 IP 92.13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國家破產的故事 - 補貼恐龍企業
[youtube]https://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XBPyHJaxAiQ[/youtube]
前往討論:無恥至極的商人


kcar(kcar)

2012/01/12 12:40:21

發文

#3984304 IP 92.13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如果其它牌也同時跟進
公平會可以罰了

不過如鮮奶事件一樣
罰歸罰,漲照漲
反正一個月就賺回來了
😵
前往討論:機車漲風再起 有人開第一槍了


kcar(kcar)

2012/01/10 13:37:54

發文

#3978943 IP 246.168.*.*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2/01/10 13:37:54

發文IP 246.168.*.*

[quote=enbanc (en banc)]從今年開始,只要家庭綜合所得稅率未達廿%的[color="#FF0000"]雙薪父母家庭[/color],都可申請托育補助。 == 有條件限制[/quote] 有分育兒津貼,和 托育津貼兩種 [url="http://www.cbi.gov.tw/CBI_2/internet/main/doc/doc_detail.aspx?uid=18&docid=2115"]http://www.cbi.gov.tw/CBI_2/internet/main/doc/doc_detail.aspx?uid=18&docid=2115[/url] [color="#00007F"]育兒津貼(0-未滿2歲)[/color] 1.補助對象:[color="#FF0000"]2足歲以下兒童[/color]。 2.資格條件: [color="#FF0000"](1)兒童的父母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2)兒童的父母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的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color] 3. 補助金額: (1)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5,000元。 (2)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4,000元。 (3)父母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每名兒童每月補助2,500元。 中低收入戶子女生活補助 1.補助對象:因父母雙亡、一方死亡、重病、失蹤、服刑無力扶養、未婚懷孕致生活陷於困境的兒童及少年。 2.資格條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者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一定金額。 3.補助金額:每名兒童少年每月補助約1,900元至2,300元的生活扶助費。(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略有不同)。 [color="#00007F"]保母托育補助(0-未滿2歲)[/color] 1補助對象:2足歲以下兒童。 2. 資格條件: [color="#FF0000"](1)父母雙方或單親一方都就業,致無法自行照顧未滿2歲的幼兒,而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立案托嬰中心保母照顧者。 (2)兒童的父母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的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color] 3. 補助金額: (1)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5,000元。 (2)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4,000元。 (3)父母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每名兒童每月補助3,000元。 低收入戶兒童托育津貼補助(2-未滿6歲) 1.補助對象:低收入戶幼兒送托公(私)立幼兒園者。 2.資格條件: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幼兒就托公私立幼兒園的兒童。 3.補助金額: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 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2-未滿5歲) 1.補助對象:中低收入戶幼兒送托公(私)立幼兒園者。 2.資格條件: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且就讀公私立幼兒園的兒童。 3.補助金額: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6,000元。

2012/01/10 13:38:34

發文IP 246.168.*.*

[quote=enbanc (en banc)]從今年開始,只要家庭綜合所得稅率未達廿%的[color="#FF0000"]雙薪父母家庭[/color],都可申請托育補助。 == 有條件限制[/quote] 有分育兒津貼,和 托育津貼兩種 [url="http://www.cbi.gov.tw/CBI_2/internet/main/doc/doc_detail.aspx?uid=18&docid=2115"]http://www.cbi.gov.tw/CBI_2/internet/main/doc/doc_detail.aspx?uid=18&docid=2115[/url] [color="#00007F"]育兒津貼(0-未滿2歲)[/color] 1.補助對象:[color="#FF0000"]2足歲以下兒童[/color]。 2.資格條件: [color="#FF0000"](1)兒童的父母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2)兒童的父母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的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color] 3. 補助金額: (1)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5,000元。 (2)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4,000元。 (3)父母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每名兒童每月補助2,500元。 中低收入戶子女生活補助 1.補助對象:因父母雙亡、一方死亡、重病、失蹤、服刑無力扶養、未婚懷孕致生活陷於困境的兒童及少年。 2.資格條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者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一定金額。 3.補助金額:每名兒童少年每月補助約1,900元至2,300元的生活扶助費。(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略有不同)。 [color="#00007F"]保母托育補助(0-未滿2歲)[/color] 1補助對象:2足歲以下兒童。 2. 資格條件: [color="#FF0000"](1)父母雙方或單親一方都就業,致無法自行照顧未滿2歲的幼兒,而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立案托嬰中心保母照顧者。 (2)兒童的父母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的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color] 3. 補助金額: (1)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5,000元。 (2)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4,000元。 (3)父母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每名兒童每月補助3,000元。 低收入戶兒童托育津貼補助(2-未滿6歲) 1.補助對象:低收入戶幼兒送托公(私)立幼兒園者。 2.資格條件: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幼兒就托公私立幼兒園的兒童。 3.補助金額: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 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2-未滿5歲) 1.補助對象:中低收入戶幼兒送托公(私)立幼兒園者。 2.資格條件: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且就讀公私立幼兒園的兒童。 3.補助金額: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6,000元。
回應 enbanc (en banc) 所寫
從今年開始,只要家庭綜合所得稅率未達廿%的雙薪父母家庭,都可申請托育補助。

==
有條件限制



有分育兒津貼,和 托育津貼兩種
http://www.cbi.gov.tw/CBI_2/internet/main/doc/doc_detail.aspx?uid=18&docid=2115

育兒津貼(0-未滿2歲)
1.補助對象:2足歲以下兒童
2.資格條件:
(1)兒童的父母至少一方因育兒需要,致未能就業者。
(2)兒童的父母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的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

3. 補助金額:
(1)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5,000元。
(2)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4,000元。
(3)父母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每名兒童每月補助2,500元。

中低收入戶子女生活補助
1.補助對象:因父母雙亡、一方死亡、重病、失蹤、服刑無力扶養、未婚懷孕致生活陷於困境的兒童及少年。
2.資格條件: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1.5倍者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一定金額。
3.補助金額:每名兒童少年每月補助約1,900元至2,300元的生活扶助費。(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規定略有不同)。

保母托育補助(0-未滿2歲)
1補助對象:2足歲以下兒童。
2. 資格條件:
(1)父母雙方或單親一方都就業,致無法自行照顧未滿2歲的幼兒,而需送請社區保母系統或立案托嬰中心保母照顧者。
(2)兒童的父母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的最近1年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者。

3. 補助金額:
(1)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5,000元。
(2)中低收入戶:每名兒童每月補助4,000元。
(3)父母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每名兒童每月補助3,000元。

低收入戶兒童托育津貼補助(2-未滿6歲)
1.補助對象:低收入戶幼兒送托公(私)立幼兒園者。
2.資格條件:符合低收入戶資格,幼兒就托公私立幼兒園的兒童。
3.補助金額:每人每月補助1,500元。

中低收入戶幼童托教補助(2-未滿5歲)
1.補助對象:中低收入戶幼兒送托公(私)立幼兒園者。
2.資格條件: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且就讀公私立幼兒園的兒童。
3.補助金額:每人每學期最高補助6,000元。
前往討論:[轉貼] 托育補助 擴及年入113萬以下


kcar(kcar)

2012/01/10 12:41:09

發文

#3978789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拿乘客性命當白老鼠啊
😵
前往討論:電動公車沒電


kcar(kcar)

2012/01/09 10:21:41

發文

#3975714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撞掉再買一台就好了啊
😆
前往討論:果然技術是用錢買不到的!!


kcar(kcar)

2012/01/08 00:14:08

發文

#3973841 IP 91.70.*.* 修改過3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2/01/08 00:14:08

發文IP 91.70.*.*

重點在 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 以下為[color="#0000FF"]現行條文[/color] 第七十二條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 令其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 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 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 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之 。 公路用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 自建築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color="#0000FF"]以下為王委員幸男等21 人提案修正條文,增修部份[/color] [color="#0000FF"]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 管線或人、手孔蓋,設置或維修後應予修復並確實回填與鄰 接路面齊平。管線挖掘面或人、手孔蓋及其緣石邊界與鄰接 路面之平整度標準為三公尺直規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零 點六公分;其抗滑能力於濕環境下不得低於英式擺垂測試值[/color] [color="#FF0000"]表決過程[/color]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首先表決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正動議條文,贊成照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正動 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 分鐘,現在進 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0 人,贊成者28 人,反對者28 人,棄權者4 人。可否雙方均未 過半數。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二、反對者:28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張顯耀 林鴻池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紀國棟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李明星 陳淑慧 三、棄權者:4 人 林德福 林郁方 江義雄 蔣乃辛 主席:由於可否雙方均未過半數,依據議事規則,現在進行重行表決,贊成照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 正動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 分鐘,現 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2 人,贊成者28 人,反對者34 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二、反對者:34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林德福 張顯耀 林郁方 簡東明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孔文吉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羅淑蕾 紀國棟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丁守中 李明星 陳淑慧 蔣乃辛 [color="#0000FF"](省略表決林滄敏所提修正案)[/color] 主席:繼續進行表決。 贊成國民黨黨團所提維持現行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 權」,計時1 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color="#FF0000"]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8 人,贊成者40 人,反對者28 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第 七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color]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40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林德福 張顯耀 楊仁福 林郁方 廖婉汝 林鴻池 簡東明 羅明才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孔文吉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羅淑蕾 紀國棟 帥化民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江義雄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丁守中 李明星 陳淑慧 蔣乃辛 二、反對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議:「公路法第七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請問院會,有無異議? (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審查會為了配合修正條文的施行,原作兩項附帶決議,因審議結果維持現行條文 ,所以附帶決議不予處理。 本案在完成立法之後,有委員登記發言,時間2 分鐘。 請王委員幸男發言。 王委員幸男:(18 時22 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本席之所以提出公路法修正草案,目的是為了 全台灣1,600 萬每日騎乘機車上下班、載送小孩、擔蔥賣菜及吃頭路的人,讓他們騎乘在路上時 ,可以不必像蘋果日報所報導的,好像是騎馬一樣。蘋果日報曾經作過一份調查,95%騎機車的 人只有一個卑微的祈求,就是希望路平,騎車可以不必像騎馬一樣,今天國民黨的作法實在是昧 著良心,對於這個無法可管的路平、人孔蓋修法問題,為什麼你們一個字都不修,要維持原來條 文,你知道以前摔死、摔傷多少人嗎?從現在起,摔死、摔傷多少人,國民黨都要負完全責任! 主席:請林委員滄敏發言。現在截止發言登記。 林委員滄敏:(18 時24 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提出公路法第七十二條修正條文,最主要目的 是要求公路主管機關必須針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後逐年新建的人孔,必須往下延伸1 公分, 讓道路平坦,而且舊有的人孔,也要在10 年內分批改善,最主要是讓路可以更平。過去因為人 孔蓋不平,造成很多意外,不只於此,包括人孔止滑問題,也都應該一併改善,因此,本席要求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公路主管機關,包括公共工程委員會,都應該要有配套措施,而且所有管線 相關機關都必須負起全責,不能東一個、西一個,造成很多不便,也影響觀瞻。 過去的問題必須逐一改進,而且本席所提的修正動議也考慮到整個經濟來源,每年都要提出 計畫。總之,我們是考慮到未來的交通和行人安全,同時也考慮到管線配套的整體性和管理性, 另外最重要的是也要考慮到財政問題,所以我們針對公路法第七十二條的要求是希望逐年改善, 讓大家能夠行得安全。 以上報告,謝謝!

2012/01/08 00: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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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 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 以下為[color="#0000FF"]現行條文[/color] 第七十二條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 令其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 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 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 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之 。 公路用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 自建築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color="#0000FF"]以下為王委員幸男等21 人提案修正條文,增修部份[/color] [color="#0000FF"]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 管線或人、手孔蓋,設置或維修後應予修復並確實回填與鄰 接路面齊平。管線挖掘面或人、手孔蓋及其緣石邊界與鄰接 路面之平整度標準為三公尺直規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零 點六公分;其抗滑能力於濕環境下不得低於英式擺垂測試值[/color] [color="#FF0000"]表決過程[/color]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首先表決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正動議條文,贊成照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正動 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 分鐘,現在進 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0 人,贊成者28 人,反對者28 人,棄權者4 人。可否雙方均未 過半數。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二、反對者:28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張顯耀 林鴻池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紀國棟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李明星 陳淑慧 三、棄權者:4 人 林德福 林郁方 江義雄 蔣乃辛 主席:由於可否雙方均未過半數,依據議事規則,現在進行重行表決,贊成照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 正動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 分鐘,現 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2 人,贊成者28 人,反對者34 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二、反對者:34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林德福 張顯耀 林郁方 簡東明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孔文吉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羅淑蕾 紀國棟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丁守中 李明星 陳淑慧 蔣乃辛 [color="#0000FF"](省略表決林滄敏所提修正案)[/color] 主席:繼續進行表決。 贊成國民黨黨團所提維持現行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 權」,計時1 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color="#FF0000"]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8 人,贊成者40 人,反對者28 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第 七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color]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40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林德福 張顯耀 楊仁福 林郁方 廖婉汝 林鴻池 簡東明 羅明才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孔文吉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羅淑蕾 紀國棟 帥化民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江義雄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丁守中 李明星 陳淑慧 蔣乃辛 二、反對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主席:[color="#FF0000"]本案作如下決議:「公路法第七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請問院會,有無異議? (無)無異議,通過。[/color] 報告院會,審查會為了配合修正條文的施行,原作兩項附帶決議,因審議結果維持現行條文 ,所以附帶決議不予處理。 本案在完成立法之後,有委員登記發言,時間2 分鐘。 請王委員幸男發言。 王委員幸男:(18 時22 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本席之所以提出公路法修正草案,目的是為了 全台灣1,600 萬每日騎乘機車上下班、載送小孩、擔蔥賣菜及吃頭路的人,讓他們騎乘在路上時 ,可以不必像蘋果日報所報導的,好像是騎馬一樣。蘋果日報曾經作過一份調查,95%騎機車的 人只有一個卑微的祈求,就是希望路平,騎車可以不必像騎馬一樣,今天國民黨的作法實在是昧 著良心,對於這個無法可管的路平、人孔蓋修法問題,為什麼你們一個字都不修,要維持原來條 文,你知道以前摔死、摔傷多少人嗎?從現在起,摔死、摔傷多少人,國民黨都要負完全責任! 主席:請林委員滄敏發言。現在截止發言登記。 林委員滄敏:(18 時24 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提出公路法第七十二條修正條文,最主要目的 是要求公路主管機關必須針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後逐年新建的人孔,必須往下延伸1 公分, 讓道路平坦,而且舊有的人孔,也要在10 年內分批改善,最主要是讓路可以更平。過去因為人 孔蓋不平,造成很多意外,不只於此,包括人孔止滑問題,也都應該一併改善,因此,本席要求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公路主管機關,包括公共工程委員會,都應該要有配套措施,而且所有管線 相關機關都必須負起全責,不能東一個、西一個,造成很多不便,也影響觀瞻。 過去的問題必須逐一改進,而且本席所提的修正動議也考慮到整個經濟來源,每年都要提出 計畫。總之,我們是考慮到未來的交通和行人安全,同時也考慮到管線配套的整體性和管理性, 另外最重要的是也要考慮到財政問題,所以我們針對公路法第七十二條的要求是希望逐年改善, 讓大家能夠行得安全。 以上報告,謝謝!

2012/01/08 00:20:26

發文IP 91.70.*.*

重點在 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 以下為[color="#0000FF"]現行條文[/color] 第七十二條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 令其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 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 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 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之 。 公路用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 自建築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color="#0000FF"]以下為王委員幸男等21 人提案修正條文,增修部份[/color] [color="#0000FF"]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 管線或人、手孔蓋,設置或維修後應予修復並確實回填與鄰 接路面齊平。管線挖掘面或人、手孔蓋及其緣石邊界與鄰接 路面之平整度標準為三公尺直規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零 點六公分;其抗滑能力於濕環境下不得低於英式擺垂測試值[/color] [color="#FF0000"]表決過程[/color]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首先表決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正動議條文,贊成照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正動 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 分鐘,現在進 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0 人,贊成者28 人,反對者28 人,棄權者4 人。可否雙方均未 過半數。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二、反對者:28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張顯耀 林鴻池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紀國棟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李明星 陳淑慧 三、棄權者:4 人 林德福 林郁方 江義雄 蔣乃辛 [color="#0000FF"](第一回合打成平手)[/color] 主席:由於可否雙方均未過半數,依據議事規則,現在進行重行表決,贊成照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 正動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 分鐘,現 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2 人,贊成者28 人,反對者34 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二、反對者:34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林德福 張顯耀 林郁方 簡東明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孔文吉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羅淑蕾 紀國棟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丁守中 李明星 陳淑慧 蔣乃辛 [color="#0000FF"](第二回合輸了)[/color] [color="#0000FF"](省略表決林滄敏所提修正案)[/color] 主席:繼續進行表決。 贊成國民黨黨團所提維持現行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 權」,計時1 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color="#FF0000"]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8 人,贊成者40 人,反對者28 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第 七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color]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40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林德福 張顯耀 楊仁福 林郁方 廖婉汝 林鴻池 簡東明 羅明才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孔文吉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羅淑蕾 紀國棟 帥化民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江義雄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丁守中 李明星 陳淑慧 蔣乃辛 二、反對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主席:[color="#FF0000"]本案作如下決議:「公路法第七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請問院會,有無異議? (無)無異議,通過。[/color] 報告院會,審查會為了配合修正條文的施行,原作兩項附帶決議,因審議結果維持現行條文 ,所以附帶決議不予處理。 本案在完成立法之後,有委員登記發言,時間2 分鐘。 [color="#0000FF"]請王委員幸男發言。[/color] 王委員幸男:(18 時22 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本席之所以提出公路法修正草案,目的是為了 全台灣1,600 萬每日騎乘機車上下班、載送小孩、擔蔥賣菜及吃頭路的人,讓他們騎乘在路上時 ,可以不必像蘋果日報所報導的,好像是騎馬一樣。蘋果日報曾經作過一份調查,95%騎機車的 人只有一個卑微的祈求,就是希望路平,騎車可以不必像騎馬一樣,今天國民黨的作法實在是昧 著良心,對於這個無法可管的路平、人孔蓋修法問題,為什麼你們一個字都不修,要維持原來條 文,你知道以前摔死、摔傷多少人嗎?從現在起,摔死、摔傷多少人,國民黨都要負完全責任! [color="#0000FF"]主席:請林委員滄敏發言。現在截止發言登記。[/color] 林委員滄敏:(18 時24 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提出公路法第七十二條修正條文,最主要目的 是要求公路主管機關必須針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後逐年新建的人孔,必須往下延伸1 公分, 讓道路平坦,而且舊有的人孔,也要在10 年內分批改善,最主要是讓路可以更平。過去因為人 孔蓋不平,造成很多意外,不只於此,包括人孔止滑問題,也都應該一併改善,因此,本席要求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公路主管機關,包括公共工程委員會,都應該要有配套措施,而且所有管線 相關機關都必須負起全責,不能東一個、西一個,造成很多不便,也影響觀瞻。 過去的問題必須逐一改進,而且本席所提的修正動議也考慮到整個經濟來源,每年都要提出 計畫。總之,我們是考慮到未來的交通和行人安全,同時也考慮到管線配套的整體性和管理性, 另外最重要的是也要考慮到財政問題,所以我們針對公路法第七十二條的要求是希望逐年改善, 讓大家能夠行得安全。 以上報告,謝謝!

2012/01/08 00:23:05

發文IP 91.70.*.*

重點在 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 以下為[color="#0000FF"]現行條文[/color] 第七十二條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 令其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 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 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 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之 。 公路用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 自建築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color="#0000FF"]以下為王委員幸男等21 人提案修正條文,增修部份[/color] [color="#0000FF"]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 管線或人、手孔蓋,設置或維修後應予修復並確實回填與鄰 接路面齊平。管線挖掘面或人、手孔蓋及其緣石邊界與鄰接 路面之平整度標準為三公尺直規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零 點六公分;其抗滑能力於濕環境下不得低於英式擺垂測試值[/color] [color="#FF0000"]表決過程[/color]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首先表決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正動議條文,贊成照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正動 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 分鐘,現在進 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0 人,贊成者28 人,反對者28 人,棄權者4 人。可否雙方均未 過半數。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二、反對者:28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張顯耀 林鴻池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紀國棟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李明星 陳淑慧 三、棄權者:4 人 林德福 林郁方 江義雄 蔣乃辛 [color="#0000FF"](第一回合打成平手)[/color] 主席:由於可否雙方均未過半數,依據議事規則,現在進行重行表決,贊成照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 正動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 分鐘,現 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2 人,贊成者28 人,反對者34 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二、反對者:34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林德福 張顯耀 林郁方 簡東明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孔文吉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羅淑蕾 紀國棟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丁守中 李明星 陳淑慧 蔣乃辛 [color="#0000FF"](第二回合輸了)[/color] [color="#0000FF"](省略表決林滄敏所提修正案)[/color] 主席:繼續進行表決。 [color="#0000FF"]贊成國民黨黨團所提維持現行條文者[/color]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 權」,計時1 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color="#FF0000"]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8 人,贊成者40 人,反對者28 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第 七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color]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40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林德福 張顯耀 楊仁福 林郁方 廖婉汝 林鴻池 簡東明 羅明才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孔文吉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羅淑蕾 紀國棟 帥化民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江義雄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丁守中 李明星 陳淑慧 蔣乃辛 二、反對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主席:[color="#FF0000"]本案作如下決議:「公路法第七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請問院會,有無異議? (無)無異議,通過。[/color] 報告院會,審查會為了配合修正條文的施行,原作兩項附帶決議,因審議結果維持現行條文 ,所以附帶決議不予處理。 本案在完成立法之後,有委員登記發言,時間2 分鐘。 [color="#0000FF"]請王委員幸男發言。[/color] 王委員幸男:(18 時22 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本席之所以提出公路法修正草案,目的是為了 全台灣1,600 萬每日騎乘機車上下班、載送小孩、擔蔥賣菜及吃頭路的人,讓他們騎乘在路上時 ,可以不必像蘋果日報所報導的,好像是騎馬一樣。蘋果日報曾經作過一份調查,95%騎機車的 人只有一個卑微的祈求,就是希望路平,騎車可以不必像騎馬一樣,今天國民黨的作法實在是昧 著良心,對於這個無法可管的路平、人孔蓋修法問題,為什麼你們一個字都不修,要維持原來條 文,你知道以前摔死、摔傷多少人嗎?從現在起,摔死、摔傷多少人,國民黨都要負完全責任! [color="#0000FF"]主席:請林委員滄敏發言。現在截止發言登記。[/color] 林委員滄敏:(18 時24 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提出公路法第七十二條修正條文,最主要目的 是要求公路主管機關必須針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後逐年新建的人孔,必須往下延伸1 公分, 讓道路平坦,而且舊有的人孔,也要在10 年內分批改善,最主要是讓路可以更平。過去因為人 孔蓋不平,造成很多意外,不只於此,包括人孔止滑問題,也都應該一併改善,因此,本席要求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公路主管機關,包括公共工程委員會,都應該要有配套措施,而且所有管線 相關機關都必須負起全責,不能東一個、西一個,造成很多不便,也影響觀瞻。 過去的問題必須逐一改進,而且本席所提的修正動議也考慮到整個經濟來源,每年都要提出 計畫。總之,我們是考慮到未來的交通和行人安全,同時也考慮到管線配套的整體性和管理性, 另外最重要的是也要考慮到財政問題,所以我們針對公路法第七十二條的要求是希望逐年改善, 讓大家能夠行得安全。 以上報告,謝謝!
重點在 公路法第七十二條條文
以下為現行條文
第七十二條 擅自使用、破壞公路用地或損壞公路設施者,處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公路主管機關並應責
令其回復原狀、償還修復費用或賠償。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
管線或其他公共設施時,未依申請許可檢附之工程計畫書維
持交通、辦理修復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
鍰,並得繼續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之


公路用地經公告、立定界樁並禁止或限制建築後,仍擅
自建築者,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拆除之。

以下為王委員幸男等21 人提案修正條文,增修部份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 管線或人、手孔蓋,設置或維修後應予修復並確實回填與鄰 接路面齊平。管線挖掘面或人、手孔蓋及其緣石邊界與鄰接 路面之平整度標準為三公尺直規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零 點六公分;其抗滑能力於濕環境下不得低於英式擺垂測試值


表決過程
主席:現在進行表決,首先表決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正動議條文,贊成照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正動
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 分鐘,現在進
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0 人,贊成者28 人,反對者28 人,棄權者4 人。可否雙方均未
過半數。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二、反對者:28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張顯耀 林鴻池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紀國棟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李明星 陳淑慧

三、棄權者:4 人
林德福 林郁方 江義雄 蔣乃辛

(第一回合打成平手)
主席:由於可否雙方均未過半數,依據議事規則,現在進行重行表決,贊成照王委員幸男等所提修
正動議條文通過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權」,計時1 分鐘,現
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2 人,贊成者28 人,反對者34 人。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二、反對者:34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林德福 張顯耀 林郁方 簡東明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孔文吉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羅淑蕾 紀國棟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丁守中 李明星
陳淑慧 蔣乃辛

(第二回合輸了)

(省略表決林滄敏所提修正案)

主席:繼續進行表決。
贊成國民黨黨團所提維持現行條文者請按「贊成」,反對者請按「反對」,棄權者請按「棄
權」,計時1 分鐘,現在進行記名表決。
(進行表決)

主席:報告表決結果:出席委員68 人,贊成者40 人,反對者28 人,贊成者多數,本案通過。第 七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表決結果名單:
一、贊成者:40 人
侯彩鳳 曹爾忠 趙麗雲 林益世 林德福 張顯耀 楊仁福 林郁方
廖婉汝 林鴻池 簡東明 羅明才 陳 杰 郭素春 鄭金玲 孔文吉
吳清池 林滄敏 盧嘉辰 林明溱 羅淑蕾 紀國棟 帥化民 李鴻鈞
江玲君 費鴻泰 李慶華 江義雄 黃昭順 賴士葆 鄭汝芬 徐少萍
李復興 潘維剛 洪秀柱 劉盛良 丁守中 李明星 陳淑慧 蔣乃辛

二、反對者:28 人
薛 凌 管碧玲 涂醒哲 王幸男 郭玟成 蔡同榮 陳亭妃 林淑芬
高志鵬 柯建銘 蔡煌瑯 黃淑英 李俊毅 葉宜津 邱議瑩 黃偉哲
林岱樺 陳節如 許添財 余 天 余政道 田秋堇 賴坤成 陳 瑩
劉建國 陳明文 黃仁杼 彭紹瑾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議:「公路法第七十二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請問院會,有無異議? (無)無異議,通過。

報告院會,審查會為了配合修正條文的施行,原作兩項附帶決議,因審議結果維持現行條文
,所以附帶決議不予處理。
本案在完成立法之後,有委員登記發言,時間2 分鐘。

請王委員幸男發言。
王委員幸男:(18 時22 分)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本席之所以提出公路法修正草案,目的是為了
全台灣1,600 萬每日騎乘機車上下班、載送小孩、擔蔥賣菜及吃頭路的人,讓他們騎乘在路上時
,可以不必像蘋果日報所報導的,好像是騎馬一樣。蘋果日報曾經作過一份調查,95%騎機車的
人只有一個卑微的祈求,就是希望路平,騎車可以不必像騎馬一樣,今天國民黨的作法實在是昧
著良心,對於這個無法可管的路平、人孔蓋修法問題,為什麼你們一個字都不修,要維持原來條
文,你知道以前摔死、摔傷多少人嗎?從現在起,摔死、摔傷多少人,國民黨都要負完全責任!

主席:請林委員滄敏發言。現在截止發言登記。
林委員滄敏:(18 時24 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提出公路法第七十二條修正條文,最主要目的
是要求公路主管機關必須針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後逐年新建的人孔,必須往下延伸1 公分,
讓道路平坦,而且舊有的人孔,也要在10 年內分批改善,最主要是讓路可以更平。過去因為人
孔蓋不平,造成很多意外,不只於此,包括人孔止滑問題,也都應該一併改善,因此,本席要求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公路主管機關,包括公共工程委員會,都應該要有配套措施,而且所有管線
相關機關都必須負起全責,不能東一個、西一個,造成很多不便,也影響觀瞻。
過去的問題必須逐一改進,而且本席所提的修正動議也考慮到整個經濟來源,每年都要提出
計畫。總之,我們是考慮到未來的交通和行人安全,同時也考慮到管線配套的整體性和管理性,
另外最重要的是也要考慮到財政問題,所以我們針對公路法第七十二條的要求是希望逐年改善,
讓大家能夠行得安全。
以上報告,謝謝!
前往討論:34位立委選擇了反對路平專案


kcar(kcar)

2012/01/07 22:58:40

發文

#3973685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hhcherngru (瓶子RAV4) 所寫
扁八年路平過嗎!!!???
鬼扯些什麼,這是CAR,為什麼要扯政治呢!!!
拿出證據證明扁八年路平過,我就相信馬四年路不平是錯的.
.
不能單純一點嗎???
難道希望這個版到了選擇就充滿政治味嗎!!!???
.
真要挑剔,兩黨能有幾個人真正讓人沒話說!!!???
.
要討論可以,移駕政治版,讓這個版面就只有版面該有的討論.


自己的言論裡充滿了政治的偏見
還叫別人不要討論

如果你對這些法條不過,有什麼特別的見解
就請表達出來
不是這樣豁稀泥,亂扯一堆
這樣你跟你所謂的政治味的人有什麼樣的差別呢?

😌
前往討論:34位立委選擇了反對路平專案


kcar(kcar)

2012/01/06 12:37:43

發文

#3971160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看過~~還不錯看
😀
前往討論:[分享] 韓劇MV(討厭韓國的人就別進了吧~)


kcar(kcar)

2012/01/02 17:00:18

發文

#3961887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資委會只會講停止幾家無薪假~
報喜不報憂啊

😆😆😆
前往討論:[轉貼] ("夢想成真")109家1.2萬人 無薪休假 !!


kcar(kcar)

2011/12/30 11:52:22

發文

#3954754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台灣不給加班費
所以放假不會省什麼錢

所以一定要放無薪假才能省錢
😝
前往討論:接不到單 南韓企業開始放「有薪」假


kcar(kcar)

2011/12/30 11:50:49

發文

#3954742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年輕人大多會無視砂石車、大卡車的恐怖
在砂石車前後鑽車

跟小轎車碰撞還有活命的機會
跟大卡車機會就少很多了

😇
前往討論:豐原死亡車禍


kcar(kcar)

2011/12/28 18:05:26

發文

#3950536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騎機車闖紅燈-2國中生被撞飛腦震盪

這個標題有問題~~,明明是機車去撞別人😰
前往討論:闖紅燈的下場...看來會晚幾天回家了...


kcar(kcar)

2011/12/28 18:02:06

發文

#3950529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http://tw.nextmedia.com/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11228/103092

昨天晚間6時許,有網友開車行經高雄市楠梓區一處十字路口時,直擊1輛機車高速闖紅燈,當場被綠燈直行的黑色轎車撞上,14歲少年和後座的女乘客,都彈飛出去,網友將行車紀錄器拍下的驚悚畫面PO網。

影片中,機車闖紅燈撞上1輛黑色轎車,發出響亮的撞擊聲,機車上2人都彈飛出去,摩托車也撞爛。2人全身多處骨折,所幸送醫後保住1命。但肇事的少年必須負擔闖紅燈和無照駕駛的罰款,以及賠償對方維修費用

14 歲,家長應該連坐罰
😝
前往討論:闖紅燈的下場...看來會晚幾天回家了...


kcar(kcar)

2011/12/28 00:03:51

發文

#3949173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白痴騎士,害人又害己

不過撞到大七未必是壞事
依照台灣的應注意而未注意帝王條款~~
剛好可以獅子大開口

只要車子在移動中,台灣法官很難給予 0 % 責失
😵
前往討論:闖紅燈的下場...看來會晚幾天回家了...


kcar(kcar)

2011/12/22 22:58:13

發文

#3939555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財團治國不意外
😌
前往討論:豪宅蓋太高?! 植物園恐難見光衝擊植物園生態


kcar(kcar)

2011/12/13 22:49:34

發文

#3920668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看不出哪裡有褻瀆
就像打球時,大家都搶著喊 Jordan 一樣

Alonso 這個名字,我相信 80% 以上的觀眾都不知道是誰
打打知名度也不錯🙂
前往討論:<<小X女孩>>褻瀆F.ALONSO?


kcar(kcar)

2011/12/13 16:47:53

發文

#3919953 IP 187.12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有人去挖一下判決書嗎?
看一下是怎麼鬼扯的~😆
前往討論:(轉貼)假球案 吳健保判2年定讞


kcar(kcar)

2011/12/13 00:06:35

發文

#3918294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有二點你可能試的不夠
1. A 柱真的很大,去開山路就知道
2. 車室隔音是不錯,但底盤隔音就很差了,去差一點的路面試駕看看

🙂
前往討論:鯊魚頭業務爆料內幕 & Focus 2.0車主的 改款fortis試駕心得!


kcar(kcar)

2011/12/08 17:30:43

發文

#3909265 IP 187.12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汽車由支線切入幹道~~
我看責任是跑不掉的~
😌
前往討論:<轉貼>1205-竹北中華路車禍目擊現場


kcar(kcar)

2011/12/06 14:39:08

發文

#3904014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加購保固好像也是有限制的
只限引擎變速箱等~..

不確定~~還是要問清楚🙂
前往討論:5年無限里程保固需要嗎?


kcar(kcar)

2011/12/06 13:36:25

發文

#3903901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XX 百分百那個節目也該管管吧
😆
前往討論:~(轉貼)部落客談股 金管會緊盯~


kcar(kcar)

2011/12/06 11:39:31

發文

#3903503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台灣獨步全球的國家公園
就是用來破壞用的!
😊
前往討論:砸30億摧毀太魯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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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6 11:37:58

發文

#3903499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在軍中作威作福慣了~
回家也要命令老婆小孩
😞
前往討論:[轉貼] 老婆當軍人操 退伍軍官被休掉!!!


kcar(kcar)

2011/12/06 11:33:33

發文

#3903488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連切三車道~~
真是個爛人~

我也有錯過交流道~~
但選擇下一個交流道再下
台灣交流道那麼多,有必要冒生命危險嗎
😝
前往討論:(轉貼)國道驚魂+目擊手持電話


kcar(kcar)

2011/12/05 22:50:50

發文

#3902669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當警察有被攻擊的危險性
為什麼不能開槍~~

一些垃圾~~😌
前往討論:[轉貼]酒駕撂人嗆警 警鳴槍鳥獸散


kcar(kcar)

2011/11/28 10:18:59

發文

#3885688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代表醫學還有很多進步的空間
😆
前往討論:[轉貼]殘奧女將半身不遂 被撞後復原


kcar(kcar)

2011/11/25 17:02:55

發文

#3881958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有 50 % 就趕快收起來吧

要是我一毛都不給你
鋼條又不是我丟的
誰那麼神在高速公路可以閃避鋼條不出事的~?
😇
前往討論:我的車被鋼筋插入~


kcar(kcar)

2011/11/22 22:29:53

發文

#3876061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enbanc (en banc) 所寫
金門酒廠還要討論給哪個縣市贊助嗎?

會嫌金門市場太小
😆
前往討論:(轉貼)城市冠名 SBL四隊有譜


kcar(kcar)

2011/11/22 22:28:35

發文

#3876059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我會選 Bluebird
空間大和安靜舒適是主因~
😆
前往討論:bluebird 2.0 & altis 2.0 市區油秏不知會差多少(有開過告知!謝謝)


kcar(kcar)

2011/11/22 22:26:11

發文

#3876053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最主要肇事責任是機車上,
根本是用生命在賭
這樣騎不僅害人又害己

汽車則是要小心避免這種不要命的來找你
只要汽車有在移動中,很難沒有責任
😌
前往討論:<轉貼>驚險瞬間 ! 機車支離破碎


kcar(kcar)

2011/11/22 17:10:06

發文

#3875635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ouheidada (Benz引擎最厲害啦) 所寫
回應 warrenhuapp (辰拔拔) 所寫
回應 zf3c1366 (知足常樂) 所寫
bluebird 2.0 & altis 2.0 選何台!優缺點

bluebird 2.0 & altis 2.0 選何台!優缺點

市區佔95% 2-5人座位, 平均1個月1500公里使用量


如果你一個月開1500公里...建議你買柴油MONDEO...
相信我..cvt在市區上的油耗並不是很好...
我的是Fortis 1.8..
之前一個月的使用兩大約2000-2500公里...



那是山陵的垃圾技術,別和T牌牽拖,沒看到Altis從4AT換成CVT油耗強多少喔

山陵的技術因為爛,才淪為代工車廠,爛引擎用CVT油耗居然跟人家4AT差不多😌


自己選錯牌子還怪罪變速箱,好笑😝


三菱技術是沒多好啦
但你也看一些車重差多少~
空車就差了 130 KG 了
😵
前往討論:bluebird 2.0 & altis 2.0 選何台!優缺點


kcar(kcar)

2011/11/22 09:51:11

發文

#3874736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paul91029 (Paul) 所寫
電子收費這應該不錯
使用者付費
像我同事每天新竹竹北
不會比我每週回家用得少
我要繳費他不用
怪哉
怎麼那麼多人反對
😵


不反對計程收費
反對的是遠通
獨利遠通

既然要硬幹電子收費
就應該開放系統,讓每家廠商都有機會進來
不爽幹的話~~就政府自己接手,要不然就不要電子收費
前往討論:收費站明年拆光


kcar(kcar)

2011/11/21 22:08:17

發文

#3874101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又要硬幹了~
😌
前往討論:收費站明年拆光


kcar(kcar)

2011/11/21 00:08:39

發文

#3872335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沒牌、沒證件的話怎麼開單呢?

警察還是選有牌的來開比較輕鬆吧
🙂
前往討論:全台首例! 腳踏車闖紅燈罰600


kcar(kcar)

2011/11/18 00:08:40

發文

#3866926 IP 91.7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m9013010 (m9013010) 所寫
回應 lovebubu (BU喜歡~) 所寫
不想給這種塑化劑黑心商家~賺我的錢..😠

PS:都改到全家OK去消費........

+1
😊


+1
黑心😌
前往討論:7-Mobile月租半價網內免費---有人用過嗎?


kcar(kcar)

2011/11/11 09:48:39

發文

#3850579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政府:作個樣子罰個小錢,消費者就信了。
企業、消費者都開心~
😀
前往討論:台灣消費者的冏是誰的問題?


kcar(kcar)

2011/11/09 18:30:44

發文

#3846288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song235689 (黑松) 所寫
回應 barbar2015 (野蠻小媽咪) 所寫
不管買了多少錢的車.防盜的準備是必須的.愛車何時會被偷沒人說個準.若老是車被偷歹徒要勒贖

個幾萬塊甚至十幾萬您都想考慮付贖金的話.那為何在事前不準備更好的防盜呢?老帥哥即力推薦

車守汽車防盜他的絕佳防竊性與操作的方便性.不管您的車是多少錢的車.都值得您來安裝.

防竊靠自己.這已是我們愛車一族卑微的心聲了

偷車還勒索! 被偷車主自力抓賊
獨家,高雄有民眾300多萬的進口轎車,上星期被偷了,後來接到勒索電話,對方開價15萬,給錢才還

車,氣得他馬上報警,還扮柯南四處調閱監視器,要追出偷車賊,華視的獨家報導。
路口監視器,凌晨四點多,一輛黑色的BMW休旅車,出現在畫面上,緊接著另一輛同款色轎車跟著開

了過去,到了下一個路口,兩輛車一前一後的開在路上,不久就看到閃爍的警車出現。原來一開始出現

的進口休旅車是來偷車的,被偷的就是跟在後頭的黑色轎車。
車主王先生發現車子被偷了,急得去報警,不過他也接到了一通電話,對方開口要他給15萬。原本以為

砸大錢買的百萬名車,安全防盜代就庫,但沒想到還是被偷了,讓王先生真的有夠悶的。
只是10幾天過去了,警方卻一點進度都沒有,事後王先生發現,偷車賊還是開著贓車去偷車。他認為,

這根本就是一個專業的竊車集團,怎麼警方一點線索都沒有,王先生等不下去了,決定向華視投訴,就

是希望警方能趕快逮到這些偷車賊,不要讓他們如此的肆無忌憚。

如果是官老爺的車子
馬上就找到.................😠


要震怒一下~😀
前往討論:偷車還勒索! 被偷車主自力抓賊 (轉PO)


kcar(kcar)

2011/11/06 23:57:58

發文

#3839667 IP 91.70.*.*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11/06 23:57:58

發文IP 91.70.*.*

老闆車的話 我覺得 TEANA 比較大般 [大笑]

2011/11/06 23:59:10

發文IP 91.70.*.*

老闆車的話 我覺得 TEANA 比較大般 [大笑] 品牌的話我覺得都一樣~
老闆車的話
我覺得 TEANA 比較大般
😀

品牌的話我覺得都一樣~
前往討論:公司要買車,我的推薦OK嗎?


kcar(kcar)

2011/11/04 17:50:45

發文

#3836350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彈性工時,不就是員工工讀生化嗎?
叫你來就來,叫你滾就滾~~還不用付薪水
加上責任制~~沒加班費~~😲
前往討論:~彈性工時各位優卡能接受嗎?~


kcar(kcar)

2011/11/03 18:37:09

發文

#3833662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一般行動電源恐怕很難符合 NB 的電壓電流規格🙂
前往討論:請問NB USB轉接頭哪裡找啊?


kcar(kcar)

2011/11/03 13:41:50

發文

#3832961 IP 187.12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交車前都沒檢查車況
車輪這種顯而易見的東西也沒看見?
😵
前往討論:別到台中崇德路上的「新車界」買車了


kcar(kcar)

2011/11/02 22:46:23

發文

#3831661 IP 247.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種尾翼高度是要起飛了嗎?
😵
前往討論:最誇張的尾翼!


kcar(kcar)

2011/11/01 18:51:49

發文

#3828631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thinking (THINKING..) 所寫
回應 zero687 (花到不得了) 所寫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6688839.shtml


把薪資調到跟高所得的德國一樣高再來說德國都沒調薪



-1
如果我是老闆,我會說"員工表現的工作品質和效率如果能像德國人那樣,我願意調高薪資"
因為最進去了一趟德國,深深覺得德國真是一個了不起的國家,甚至連同行的日本朋友都自嘆不如,就知道人家有多優秀
發表一下小小心得,希望不要被罵的很慘🙂


德國很厲害沒錯
照你這樣講~怎麼沒台商去那~
前往討論:林百里:勞資都同意 為何不能放


kcar(kcar)

2011/11/01 09:55:23

發文

#3827171 IP 246.166.*.*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11/01 09:55:23

發文IP 246.166.*.*

記者報出來不見得是好事 因為標題會寫: [color="#FF0000"]守法限速民眾,竟會被開罰單[/color]

2011/11/01 09:55:52

發文IP 246.166.*.*

腦殘記者報出來不見得是好事 因為標題會寫: [color="#FF0000"]守法限速民眾,竟會被開罰單[/color]
腦殘記者報出來不見得是好事
因為標題會寫: 守法限速民眾,竟會被開罰單
前往討論:龜車們要小心了


kcar(kcar)

2011/10/30 23:59:55

發文

#3824108 IP 247.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下次沒那麼好運了
遲早被收走
但撞他的人可倒楣了
因為該XX 而未 XX
😝
前往討論:<轉貼>太魯閣路段閃躲機車


kcar(kcar)

2011/10/30 23:57:48

發文

#3824099 IP 247.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駕照太好考 + 1
這種行車觀念,就算開車一樣會車禍
但死的是別人😌
前往討論:左轉的機車怎不看後方?


kcar(kcar)

2011/10/27 11:51:43

發文

#3816145 IP 246.168.*.*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10/27 11:51:43

發文IP 246.168.*.*

[quote=robin222 (梅伊芙川)][quote=wulala (急速狂奔)]M型社會超嚴重,台北有錢人一堆,對我們這種一般上班族,只能望車興嘆阿~[/quote] 我是身在台北市 卻賺不到什麼錢的那群人之一 不過我只怪自己沒本事 不會怨天尤人怪政府[/quote] 政府會感謝你的 有這麼優質不會抱怨的人民~

2011/10/27 11:52:44

發文IP 246.168.*.*

[quote=robin222 (梅伊芙川)][quote=wulala (急速狂奔)]M型社會超嚴重,台北有錢人一堆,對我們這種一般上班族,只能望車興嘆阿~[/quote] 我是身在台北市 卻賺不到什麼錢的那群人之一 不過我只怪自己沒本事 不會怨天尤人怪政府[/quote] 政府會感謝你的 有這麼優質不會抱怨的人民~ 以後出來遊行的那些人都歸為暴民就對了
回應 robin222 (梅伊芙川) 所寫
回應 wulala (急速狂奔) 所寫
M型社會超嚴重,台北有錢人一堆,對我們這種一般上班族,只能望車興嘆阿~


我是身在台北市 卻賺不到什麼錢的那群人之一
不過我只怪自己沒本事 不會怨天尤人怪政府


政府會感謝你的
有這麼優質不會抱怨的人民~
以後出來遊行的那些人都歸為暴民就對了
前往討論:千萬超跑登台 限量搶訂一空


kcar(kcar)

2011/10/27 11:43:12

發文

#3816130 IP 246.168.*.*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10/27 11:43:12

發文IP 246.168.*.*

如果闖紅燈 害汽車去撞安全島呢? 闖紅燈的人又沒大牌~~怎麼抓人呢? [吐舌頭]

2011/10/27 11:45:20

發文IP 246.168.*.*

如果闖紅燈 害汽車去撞安全島呢? 闖紅燈的人又沒大牌~~怎麼抓人呢? [吐舌頭] 闖紅燈的人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就算對方不作為,責任最多也只是 50%
如果闖紅燈
害汽車去撞安全島呢?
闖紅燈的人又沒大牌~~怎麼抓人呢?
😝

闖紅燈的人就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就算對方不作為,責任最多也只是 50%

前往討論:機車闖紅燈遭撞飛 汽車駕駛可能被判八個月徒刑


kcar(kcar)

2011/10/26 15:39:35

發文

#3814345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應該是要不分汽機車,一律大執法吧

有些重機聲音真的很誇張
大白天經過時,跟旁邊的人講話都快聽不到
😰
前往討論:大型重機太吵? 環署5月大執法 !


kcar(kcar)

2011/10/24 15:08:15

發文

#3809739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這種獎本來就很主觀的~~
不過對於這次的評審標準難以苟同

聽到有人爆評審覺得隋棠太高調~~所以就不爽給她
如果是這樣的話~~評審的格調也太低
前往討論:金鐘獎惹議 網友連署嗆評審踹共


kcar(kcar)

2011/10/21 17:56:14

發文

#3805012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看來連收費員都有月績壓力
😌
前往討論:違規停車遭刮 凶手竟是收費員


kcar(kcar)

2011/10/14 15:02:11

發文

#3786775 IP 246.168.*.* 修改過1 次 (顯示最近筆修改紀錄) 檢舉這篇文章

2011/10/14 15:02:11

發文IP 246.168.*.*

買 Tiida 不如買青鳥 要不然就買 Fortis 吧~ 除非熱愛五門~~[害羞]

2011/10/14 15:03:47

發文IP 246.168.*.*

買 Tiida 不如買青鳥 要不然就買 Fortis 吧~ 青鳥的缺點就是 2.0 稅金 除非熱愛五門~~[害羞]
買 Tiida 不如買青鳥
要不然就買 Fortis 吧~
青鳥的缺點就是 2.0 稅金

除非熱愛五門~~😊
前往討論:FORTIS OR TIIDA


kcar(kcar)

2011/10/11 23:29:50

發文

#3779330 IP 186.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uycar520 (秋天) 所寫
回應 visitor (家有出包女王) 所寫
回應 owen2000 (一年開5千公里) 所寫
fortis追fortis..........🙂

好眼力...從哪看得出來版大是開fortis?

看副駕駛座的冷氣出風口不像fortis~


拍攝車百分之二百不是 Fortis
前面版、車飾版,控制開關沒一個像的
前往討論:小改款Fortis影片


kcar(kcar)

2011/10/11 14:18:09

發文

#3778018 IP 187.120.*.*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白色的車再晚一點~~
那騎士的雙腳穩廢的~
前往討論:命大的騎士


kcar(kcar)

2011/10/07 10:47:47

發文

#3770186 IP 246.16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enbanc (en banc) 所寫
有病,

還沒會走想要跑,

你好意思說那些叫大眾運輸? (台北除外)


說的太好了~~好評
前往討論:抑私人運具 擬提高五都停車費


kcar(kcar)

2011/10/05 09:56:33

發文

#3764327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打自己臉那麼多下
不會痛嗎~

厚臉皮當然不會痛啊😆
前往討論:633跳票 馬:捐薪水不負責


kcar(kcar)

2011/10/03 23:16:27

發文

#3760718 IP 186.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跟 HTC 有什麼關係?😩
前往討論:對岸的HTC 小米手機


kcar(kcar)

2011/10/03 13:26:32

發文

#3759276 IP 246.168.*.*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本國品牌還賣的比外國貴~~
😌

要我買 HTC 很難~😝

不過人家自稱中國人的品牌沒差啦~
前往討論:[轉貼]不敵亞馬遜7吋平板!HTC平板降價4成


kcar(kcar)

2011/10/02 22:48:39

發文

#3757573 IP 186.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小條讓大條
沒什麼好講的

前往討論:發生車禍,連打110都省了


kcar(kcar)

2011/09/24 00:06:37

發文

#3734060 IP 186.11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一號後衛跟二號後衛果然有差
😌
前往討論:2011亞錦賽~為中華男籃集氣


kcar(kcar)

2011/09/21 13:01:52

發文

#3726852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G+ 還不能有公司註冊缺點

Facebook 罵了很久都沒有的功能,在 Google+ 出現後沒多久都有了~~
獨佔的生意就會不長進~
前往討論:請教Google+ 使用心得


kcar(kcar)

2011/09/16 15:30:00

發文

#3713756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給爛東西~~叫歐巴馬自己去救經濟吧~~
應該是怕中國不買美國的美債吧
前往討論:[轉貼] 歐巴馬軍售拍板 只升級不給F-16 C/D!!!


kcar(kcar)

2011/09/13 18:35:03

發文

#3704724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buycar520 (秋天) 所寫
回應 kcar (kcar) 所寫
主要是輪胎很吵吧~~
跟路面有時會有共振音~~翁翁叫~
天生隔音體質不好~~
其它我都覺得還 OK~


我有換過輪胎了!!
偶爾還是會有翁翁叫!
我不知道是不是跟大大說的聲音一樣~~
就是一種共鳴聲... 不太舒服@@"


我還沒換過輪胎~~
不過看來翁翁叫跟輪胎沒有很大關係
前往討論:請大大們分享一下Fortis的使用心得


kcar(kcar)

2011/09/13 18:16:42

發文

#3704697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主要是輪胎很吵吧~~
跟路面有時會有共振音~~翁翁叫~
天生隔音體質不好~~
其它我都覺得還 OK~
前往討論:請大大們分享一下Fortis的使用心得


kcar(kcar)

2011/09/13 09:53:41

發文

#3703305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遇到這種佔用內車道龜車
真的會想丟手榴彈出去~
前往討論:(轉貼)這招猛!!


kcar(kcar)

2011/09/09 11:48:27

發文

#3695085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回應 dsl3540 (dsl3540) 所寫
回應 sun365 (ㄚ桑) 所寫
回應 dsl3540 (dsl3540) 所寫

法律是政府制定的
國公局是依法執行的單位
既然法規內容有解讀的不同
因此到底是不是合法使用路權或是會不會被開罰
不是你我說了算
就讓執法單位來說明嘛
寫的清清楚楚了還看沒有嗎?
結果是合法等於缺德
曲解法律或不尊重合法使用路權的等於道德高尚
真是使人發笑😆

請問你保持用110開內側道時
會不會發現大家一直從中線超過你?

若是如此..何不乖乖退回中線
讓你認為會違反法規的車去走他的"超車道"?
我想應該就沒問題了吧!😇


這個議題是小弟在優卡發言最多的討論
如果你有仔細看過小弟的發言
應該會發現小弟也不喜歡龜車
在內側車道時我會保持最高速限+10以內
但是遇到內側有車保持最高速限行駛時
我會尊重他,因為他合法使用路權,也不會說他不道德
想超車我會走別線
小弟主張的是超車道不是無限上綱的超速道
其實長跑高速公路的人都知道
在中北部要維持內側車道隨時保持可以最高速限行駛非常困難
超車道的作用很低,因此小弟常變換車道
到南部就多保持在中線,因為車少其實每一道幾乎都是超車道
小弟開車不比人慢,但我尊重合法使用路權的駕駛人😀





看來你還是不懂左線超車和右線超車的差別~~
打掉重練吧
前往討論:不必懷疑!國公局對內側車道的官方說明!


kcar(kcar)

2011/09/08 10:58:47

發文

#3691509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專題網頁-交通安全資訊

問題一: 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

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還是看不懂嗎?
前往討論:不必懷疑!法規明文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kcar(kcar)

2011/09/08 10:51:30

發文

#3691490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國道高速公路局關心您
看不懂第二點嗎~~😌


前往討論:不必懷疑!法規明文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kcar(kcar)

2011/09/08 00:52:39

發文

#3690978 IP 239.18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記住時間、路口、救護車車牌號碼
就可以申訴了😊
前往討論:非自願闖紅燈罰單算誰的?


kcar(kcar)

2011/09/08 00:46:47

發文

#3690967 IP 239.18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唉~還是一堆牛佔用內車道
😝
前往討論:不必懷疑!法規明文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kcar(kcar)

2011/09/07 22:32:08

發文

#3690492 IP 239.184.*.*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雖然反對暴力
但怎麼覺得有高興的fu
😆
前往討論:(轉貼)當嗆聲哥遇到鐵管哥


kcar(kcar)

2011/09/05 16:37:37

發文

#3684406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三十萬算重罰嗎?😴
前往討論:[轉貼]超時沒加班費 華信航空將被重罰


kcar(kcar)

2011/09/05 14:36:44

發文

#3684077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基本禮貌就是留電話
況且他也沒破壞你的車~~

算起來你比較沒禮貌~
前往討論:頭一次打1999檢舉無行路霸,太火了


kcar(kcar)

2011/08/30 12:50:17

發文

#3668486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對牛講那麼多~~還是聽不懂的
前往討論:不必懷疑!法規明文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kcar(kcar)

2011/08/25 16:31:10

發文

#3653781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先問你自己為什麼要死佔內車道吧
既然中線那麼空,為什麼不切到中線
前往討論:這就是趕著去投胎的開車方法!(行車記錄影片,不喜勿入)


kcar(kcar)

2011/08/25 16:25:54

發文

#3653759 IP 250.116.*.* 無任何修改 檢舉這篇文章
公路殺手啊~~
自己也是機車族,也很討厭這種不看後照鏡亂轉的~

運氣不好遇到砂石車,沒有下次要小心點這種事了~
前往討論:(轉貼)好恐怖!怎麼會這樣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