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汽車油耗標準將進行重大改變。經濟部能源局預計在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新制,除在車型耗能證明全面採用歐規油耗測試方式,讓國內所有產品的油耗檢測系統一致,便於管理及讓消費者比較外,更在排氣量的油耗系統之外,導入歐盟所採用的「總量管制」概念,訂定車輛油耗的容許值標準。
新法實施的政策目標,是希望能夠引導車廠推出更節能的車輛,降低總體油耗量。根據草案內容,未來車廠必須推出更多節能車款,否則可能導致整個品牌無法在市場上販賣車輛。而這項政策變革,堪稱是近年來對於車輛油耗管制最重大的改變。
歐規美規雙軌走入歷史,油耗測試統一採用歐盟程序
目前,任何一部車輛要能夠在掛牌行駛,都必須通過政府訂定的油耗規範。也就是說,當車廠準備推出一款新車時,都必須先準備一部新車送交測試單位 (通常是 ARTC 車輛研究測試中心、工研院,也可以是政府認可的其他測試單位),進行油耗測試。
而這些測試單位進行油耗測試時,採用的測試方法也是由政府所訂定。由於國內汽車產業的發展,不論進口或在地生產,多與歐美等汽車先進等國關係密切。故現有的油耗測試相關規定,採用了分別是簡稱為歐規與美規二種測試方法,送測的廠商可以自由選定採取何種方法進行測試。
歐規與美規油耗測試指令,程序上有顯著的不同。因此,同一款車輛,在不同測試程序下,將產生不同的測試結果。一般來說,依美規 FTP-75 指令所得的油耗測試結果,每公升所行駛公里數較高,而依歐盟 1999/100/EC 指令所得之油耗測試結果,每公升行駛里程數值較低。
舉例來說,有某一款 A 車,若依美規程序進行油耗測試,得到了 15.0 km/l 的油耗值,但依歐規程序測試,卻可能只得到 13.0 km/l 油耗值。對一般消費者來說,容易產生依美規測試的車款較省油的錯誤印象。此外,當消費者有意比較市面上某二款車輛的油耗表現時,若此二款車分別採用不同的方式進行油耗測試,消費者便無法直接比較,在選購時,時常產生困擾。
在此考量下,新法草案規定自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起,國內製造商及各大品牌總代理大多數所採用的「車型」耗能測試,將僅能採用歐盟 1999/100/EC 指令及其後續修正來執行。至此,國內的油耗測試將統一採用歐盟程序,歐規美軌雙軌制從此走入歷史。
(表一) 經濟部能源局訂定之車輛耗用能源標準 | |||
項次 | 排氣量 | 耗能標準 (以歐規測試) |
耗能標準 (以美規測試) |
1 | ~ 1,200 c.c. | 14.1 km/l | 16.2 km/l |
2 | 1,200 c.c. ~ 1,800 c.c. | 11.3 km/l | 13.0 km/l |
3 | 1,800 c.c. ~ 2,400 c.c. | 9.9 km/l | 11.4 km/l |
4 | 2,400 c.c. ~ 3,000 c.c. | 8.7 km/l | 10.0 km/l |
5 | 3,000 c.c. ~ 3,600 c.c. | 8.0 km/l | 9.2 km/l |
6 | 3,600 c.c. ~ 4,200 c.c. | 7.4 km/l | 8.5 km/l |
7 | 4,200 c.c. ~ 5,400 c.c. | 6.3 km/l | 7.2 km/l |
8 | 5,400 c.c. ~ | 5.7 km/l | 6.5 km/l |
而能源局也考慮到,國內普遍存在著個人或貿易商進口美國地區已使用過車輛 (美國二手車) 的狀況,由於進口數量極少 (通常為個位數),須「逐車」配合環保署汙染測試並辦理「車輛」耗能證明,故在民國 105 年 1 月 1 日之後,仍維持美規與歐規雙軌並行的測試方式。
法規朝向歐盟調合,增加車輛耗能總量管制
除車型耗能測試統一採取歐盟檢驗方式之外,新法最重要的改變,莫過於總量管制系統的導入。能源局表示,原有的油耗檢測系統原是為降低國內油耗而設定,然而在實施之下,節能效果不彰,因此進一步按照國際潮流,導入總量管理系統,透過向汽車公司新制度的管理,期能進一步減少燃油的使用,達成節能減碳的目標。
新的總量管制系統,是以車重為分級參考,對應不同的車重,而有不同的平均耗能容許標準。未來,各廠牌旗下的每一款車輛,均對應一項個別的耗能容許標準,再將銷售量與平均耗能容許標準依公式進行計算,可以得到「平均燃料消耗量容許耗用值」(以下簡稱容許值)。
汽車公司有責任管理旗下車輛的銷售狀況,讓其平均燃料消耗量高於平均燃料消耗量容許耗用值,若無法達成,將可依能源法第 15 條進行管理,最多將可能無法繼續銷售。
(表二) 經濟部能源局訂定車輛耗用能源「總量管制」之容許耗能計算標準 (草案) | ||
項次 | 車輛參考車重 | 耗能容許標準 |
1 | ~ 850kg | 19.2 km/l |
2 | 850kg ~ 965kg | 18.2 km/l |
3 | 965kg ~ 1,080kg | 17.4 km/l |
4 | 1,080kg ~ 1,190kg | 16.6 km/l |
5 | 1,190kg ~ 1,305kg | 15.7 km/l |
6 | 1,305kg ~ 1,420kg | 15.0 km/l |
7 | 1,420kg ~ 1,530kg | 14.1 km/l |
8 | 1,530kg ~ 1,640kg | 13.3 km/l |
9 | 1,640kg ~ 1,760kg | 12.5 km/l |
10 | 1,760kg ~ 1,870kg | 11.8 km/l |
11 | 1,870kg ~ 1,980kg | 11.2 km/l |
12 | 1,980kg ~ 2,100kg | 10.5 km/l |
13 | 2,100kg ~ 2,210kg | 9.7 km/l |
14 | 2,210kg ~ 2,380kg | 9.3 km/l |
15 | 2,380kg ~ 2,610kg | 8.4 km/l |
16 | 2,610kg ~ | 7.2 km/l |
「總量管制」新制導入,促使車廠增加低油耗車款銷量
舉例來說,假設 Honda 品牌目前在國內販售有 Fit、Civic、Accord、Insight Hybrid 等四種車型如下,四款車所測得之油耗數據 (如下表三所示),均優於法規訂定之耗能標準,因此四款車均得以在國內販售。
(表三) 車輛耗能範例-以 Honda 為例 | ||||
車款 | 排氣量 | 油耗測試結果 (依歐規測試) |
耗能標準 (以排氣量區分) |
判定 |
Fit 1.5 VTi-S | 1,497 c.c. | 14.5 km/l | 11.3 km/l | 通過 |
Civic 1.8 VTi-S | 1,798 c.c. | 15.0 km/l | 11.3 km/l | 通過 |
Accord 2.4 VTi-S | 2,356 c.c. | 13.0 km/l | 9.9 km/l | 通過 |
Insight Hybrid | 1,339 c.c. | 21.3 km/l | 11.3 km/l | 通過 |
但若具有「總量管制」概念的新制實施之後,法案中所訂定之耗能容許標準,除了是以車重為區分外,相對應的耗能容許標準相當嚴格。以下表 (表四) 所示,Fit 與 Accord 均較容許值耗油,Insight Hybrid 的油耗測試結果則較容許值省油,Civic 則與容許值相當。而 Honda 品牌向來在市場上具有省油的品牌形象,但仍有車款較容許值耗油,可見新規定中所訂定之耗能容許標準相當嚴格。
(表四) 車輛耗能總量管理範例-以 Honda 為例 | ||||
車款 | 車重 | 油耗測試結果 (依歐規測試) |
耗能容許標準 (以車重區分) |
結果 |
Fit 1.5 VTi-S | 1,219 kg | 14.5 km/l | 15.7 km/l | 較容許值耗油 |
Civic 1.8 VTi-S | 1,326 kg | 15.0 km/l | 15.0 km/l | 與容許值相同 |
Accord 2.4 VTi-S | 1,639 kg | 13.0 km/l | 13.3 km/l | 較容許值耗油 |
Insight Hybrid | 1,327 kg | 21.3 km/l | 15.0 km/l | 較容許值省油 |
然而,新法施行後,Honda 旗下較容許值耗油之車款並非就此不得販賣。根據草案的規定,只要該品牌之耗能車款所「多消耗」的能源乘上銷售量,並未大於節能車「所節省」的能源乘上銷售量,那麼 Honda 品牌旗下的所有車款便可以繼續販售。這就是耗能「總量管制」的立法概念。
由上方範例可知,新制導入之後,車廠低耗能車款與高耗能車款的銷售比例,將有可能影響其後續銷售的權利。此制度亦是希望從源頭進行管理,促使汽車公司銷售較多的低耗能車款,以達成節能減碳的目標。
新法草案中,明訂了總量計算的方式如上,相關公式的計算相當複雜,有興趣的讀者可以仔細研究。
類似碳權交易的性質,各車廠可互助互利
新制看似十分嚴格,但其實也存在著許多彈性設計,例如其規定若車廠在該年度的平均測試值高於平均容許值,超出的額度可以累積計算至後三年之平均測試值,亦即車廠在接下來的三年內可以販售更多比例的高耗能車款,產品線的布局可以更加靈活。而新法中亦規定,在主管機關的許可下,各車廠間得協議將彼此導入/生產車輛之平均測試值合併計算,讓專事打造節能車款的車廠,能夠將自身超出的額度當做籌碼,以類似碳權交易的性質,與生產較多高耗能車款的品牌合作,從而使汽車市場變得更為多元、有趣。
超跑將絕跡於臺灣市場?新制從寬適用
至於新制上路後,是否會讓高耗能的超級跑車從此絕跡車壇?熱血車迷們不必太過擔心,新法亦針對此類型車款訂立了特別規定;只要是屬於全球年產量 1 萬輛以下、且前一年度在臺銷量 300 輛以下之車廠,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該廠牌車輛燃料效率提升改善之計畫書,在主管機關同意、並確實辦理車輛燃料效率提升後,該車廠即可從新制中豁免,僅需符合排氣量的油耗標準即可。
減能減碳勢在必行,車廠佈局再添變因
隨著環保意識抬頭,節能減碳已是各國政府一致努力的目標;而政府推行的環保政策,常常是影響各車廠對於車輛研發的重要因素,也是主導車廠造車計畫、技術開發的重要推手,例如歐盟採取的油耗總量管理制度、碳排放總量管理制度,即對歐洲各車廠影響相當深遠,也起到十分良好的節能作用。臺灣當然無法例外的追隨世界潮流,在新制上路之後,相信也能承繼他國的成功經驗,持續在環保領域中進步,未來應當能夠在減碳方面有著顯著提升。
除了對環境有幫助之外,從市場面來看,油耗總量管理制度應當也會增添各車廠對於產品線的佈局變因;在新制的框架之下,各車廠的決策者必須用更靈活、活潑的思維應對產品更新,甚至得透過與其他車廠間的合縱、連橫,才能在瞬息萬變的汽車市場中鞏固自己的地位、進而取得進一步的領先優勢,臺灣汽車市場也會變得更加複雜、有趣,某角度來說,對消費者也未嘗不是一個好消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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