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sla 在德國似乎惹上了麻煩,日前德國 Center for Protection Against Unfair Competition 不公平競爭保護中心對 Tesla 發起訴訟,控告 Tesla 廣告言過其實,該公司技術所能達到的能耐並沒有達到宣稱的水準。而不久之前判決結果出爐,Tesla 敗訴因此將被迫修改廣告用語。
根據路透社的報導,德國法院認同該公平交易監督組織的看法,而且也有業界組織與企業支持這項判決。因此 Tesla 未來將不能在德國使用諸如「full potential for autonomous driving 擁有自動駕駛的全部潛能」、「autopilot inclusive 搭載自動駕駛功能」這樣的宣傳用語。
Tesla 並沒有在第一時間回應,因此不確定是否會上訴。不公平競爭保護中心委任律師 Andreas Ottofuelling 表示:「德國目前並沒有建置市區道路自動駕駛的合法架構,Tesla 其他功能也並沒有如廣告那般運作順暢。」
Tesla 在德國提供全自動駕駛套件 FSD 的升級功能,在原有基礎上增加更多功能。因此車廠才會以「full potential for autonomous driving 擁有自動駕駛的全部潛能」、「autopilot inclusive 搭載自動駕駛功能」的行銷手段。然而事實上,就算搭載了 FSD 套件,駕駛仍需要保持警覺,隨時注意路況以及做好任何時間接手控制車輛的準備。
判決出爐後,Tesla 股價似乎並沒有受到影響,當天收盤價反而上漲 1.3%,市場似乎不認為 Tesla 會因為這樣影響在歐洲地區的銷售表現。
在臺灣可能也會碰到類似情況,網站上關於 Autopilot 的主要說明有清楚加上 Autopilot 自動「輔助」駕駛的字樣,但是在詳細介紹裡卻還是有「全自動駕駛功能」的文字。而交通部曾發表聲明,目前法規並不允許全自動駕駛車輛上路,也就是說自動駕駛技術最多只能運用到 Level 2。
Level 2 能夠控制車速與方向盤,並具備車道置中功能,但是駕駛要做準備隨時接手控制車輛,雙手也不能離開方向盤,頂多只算是半自動駕駛。Level 3 以上的技術目前並沒有市售車搭載,就算有,在現行法規框架下,也還是不能在路上使用。因此具體這樣的敘述是否合理或合法,仍要視國情有關單位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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