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6/13) 交通部召開記者會,針對「古董車專用號牌上路」、「推動公共停車場充電車位及補助充電樁措施」等議題進行說明 ; 目前古董車專用號牌公路總局正積極製作中,有望年底前開始核發,同時也公佈古董車上路相關法規。至於公共停車場充電車位/充電樁推動措施,則延續 5 月底公佈之《停車場法》預告內容,目前新竹市、連江縣政府已向交通部公路總局提出補助申請。

今日 (6/13) 交通部召開記者會,針對「古董車專用號牌上路」、「推動公共停車場充電車位及補助充電樁措施」等議題進行說明。

古董車相關法規、審核標準等將於核發號牌前陸續公佈

「古董車專用號牌上路」議題主要配合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5 條修正條文,預計在 2023 年第 4 季正式核發號牌前,公佈包含古董車認定標準、車輛型式安全審驗補充作業、公家機關認定之古董車認證單位等內容,同時預告後續新登檢領照之項目及基準,並持續於國內推進開放古董車上路。

「古董車專用號牌上路」議題主要配合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5 條修正條文,預計在 2023 年第 4 季正式核發號牌前,將陸續公佈相關規範及車輛審驗標準。

「棕底白字」古董車專用號牌預計第 4 季展開核發

交通部於 112 年 5 月 30 日核定公路總局內容顯示,國內古董車專用號牌將採用「棕底白字」,古董汽車編碼為 KUA-0001~9999,古董機車為 KUM-0001~9999,各 6,560 副,與一般常見白底黑字、綠底白字等形式差異化,塗裝突顯古董車之特殊性,但其餘規格、材質、防偽辦識及字體樣式均與現行新式汽機車號牌相同。

國內古董車專用號牌將採用「棕底白字」,古董汽車編碼為 KUA-0001~9999,古董機車為 KUM-0001~9999,各 6,560 副。

古董車掛牌上路,需滿足 4 項標準

交通部於 112 年 6 月 6 日核定古董車認定標準,符合標準之車輛得申請認定為古董車,並依規定申請逐車少量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主要標準需滿足以下 4 項:

  1. 1. 車齡超過 35 年車之二輪機車或左駕小客車。(對應國內車輛法規,因此不含右駕古董車)
  1. 2.具備原車廠/代理商出示古董車證明文件,或國外政府核發之古董車號牌證明文件,或交通部認可單位出示符合古董車認定條件之證明文件。(交通部認定單位後續公布)
  1. 3.車輛外觀、底盤結構、引擎(或馬達)、變速箱、煞車及轉向系統,應與原車出廠狀態相同,內裝應保持完整,使用之零組件應為原廠製造或符合原廠規格之複製品。
  1. 4. 國內外已領照使用未報廢之車輛。

另外交通部也針對現場提問回應,若古董車品牌已不存在,旗下車款若欲取得古董車專用號牌,應需具備交通部認證單位核發之車輛規範及證明文件 ; 而國內古董車可領專用號牌,僅限左駕車款,不包含右駕古董車的原因,主要受到國內車輛法規以左駕車型為主。

古董車實際上路時間、路段皆存在限制

開放古董車上路的配套規定,交通部於 112 年 6 月 12 日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13 條之 1,內容規範古董車僅限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行駛 (參加車輛相關活動、辦理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經公路監理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交通部表示,基於安全性及車輛性能考量,初期規劃古董車應行駛於車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道路範圍,不得行駛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若違規行駛,將處以新臺幣 900 元以上 1,800 元以下之罰鍰,並吊銷古董車專用號牌 (經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雖然古董車行駛路權受限,但包含牌照稅、燃料稅等,皆照常比照一般現行車輛規範 ; 至於古董車之駕駛執照,同樣遵循一般現行車輛規範 ; 即將開放核發的古董車專用號牌將可以提供民眾「無牌新領」。

古董車專用號牌預計第 4 季上路,但實際可行駛時間、路權等,均與一般車輛存在差異。圖為資料畫面
廣  告

《停車場法》預告年底上路,維持最少公有佔 2%/民營佔 1%

此外,延續先前公佈之《停車場法》預告之電動車充電車位/充電樁設置相關內容,目前已研擬設置管理辦法草案,未來將要求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之充電專用車位數量,應達轄區內公共停車位總數之 2%以上,參照歐盟建議車樁比 10:1 的規範,需達到當地電動小客車登記數量之 10%。至於民營路外公共停車場之充電專用車位,則應佔停車位總數的 1%以上。

據《停車場法》預告,未來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之充電專用車位數量,應達轄區內公共停車位總數之 2%以上,需達到當地電動小客車登記數量之 10%。

現有業者自施行後 2 年緩衝期,交通部透過換證方式督促

依循上次之《停車場法》預告,草案預計 2023 年底前完成法制相關作業,經公告實施後,實際交予地方政府實施 ; 已取得停車場登記證 (意即現有停車場業者),或尚未取得登記證,但已完成規劃設計及興建中者,將給予 2 年緩衝期,並持續透過更新停車場登記證的方式,督促業者佈建充電專用車位/充電樁,尚未完成規劃設計者,應在取得停車場登記證前完成規範內容之充電專用車位/充電樁設施。

《停車場法》預告草案預計 2023 年底前完成法制作業,經公告實施後,已取得停車場登記證 (意即現有停車場業者),或尚未取得登記證,但已完成規劃設計及興建中者,將給予 2 年緩衝期。

交通部已編列 9.7 億預算,2 年內建 4 千慢充與 4 百快充樁

交通部表示,對應停車場法第 27 條之 1,充電專用停車位、充電設施,應符合電業、消防等法規所定安全防護相關規定,包含停車場充電之收費基準、收費方式,則應送各地方主管機關備查。目前交通部基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編列 9.7 億預算,預計 2023 年至 2024 年間,補助地方政府、交通部所屬機關,建置公共充電椿慢充 4,000 槍、快充 400 槍,補助內容慢充每槍最高補助 8 萬元,快充每槍則為最高補助 200 萬元。

經 U-CAR 詢問,交通部表示,規劃補助建置之專用充電車位、充電樁設施,主要規格仍依循「臺灣電動車輛電能補充產業技術推動聯盟」(充電聯盟) 建議的快充 CCS1、慢充 J1772,未來若充電聯盟對應車廠導入車型等因素,改採快充 CCS2、慢充 Type 2,將再針對充電補助規格進行調整。

交通部表示,現階段已編列 9.7 億預算,預計 2023 年至 2024 年間,補助地方政府、交通部所屬機關,建置公共充電椿慢充 4,000 槍、快充 400 槍。圖為資料畫面

交通部稱:截至今年 Q1 公有充電樁數量已達 2024 目標

交通部統計,截至 2023 年第 1 季,全國公共充電設施己設置慢充樁 6,028 槍、快充椿 1,724 槍 ; 交通部表示,數量已達 2024 年 10 月電動小客車設置公共充電樁目標數量。而除了已提出補助申請的新竹市、連江縣,交通部也呼籲其他縣市政府儘速提出申請,以提升充電樁設置數量。

交通部表示,截至 2023 年第 1 季,全國公共充電設施數量已達 2024 年 10 月電動小客車設置公共充電樁目標數量。圖為資料畫面